因摆摊纠纷被砍伤?多起案件即将庭审直播!
各位三水街坊注意啦!
近期,
三水法院有案件将进行庭审直播!
是什么案件?
在哪里可以看?
先来看看直播预告~

庭审直播预告
1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741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7月21日 9:00
开庭地点:白坭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卢泽辉
书记员:陆柏曦
当事人
原告:陆启龙
被告:周宇深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被告向原告借款90000元,借款到期后,原告催讨被告还款无果,故诉至法院。
2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81号
案由:盗窃
开庭时间:2020年7月21日 9:0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卢伟源
当事人
被告人:王广成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29日1时许,被告人王广成在被害人杨某经营的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某便利店内,盗走香烟一批、三星手机一台及现金人民币455元。经鉴定,被盗的香烟和三星手机共价值为人民币4122.26元。破案后,民警起获部分被盗香烟和现金,已经发还给被害人杨某。
3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915号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7月21日 9:30
开庭地点:大塘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陈志君
书记员:陈韵思
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三水巧媳妇日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莫煜良
第三人:李海明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第二幢厂房前半部分(面积720平方米)用作办公场所。承租场地西面是空旷的消防车道,被告在该车道上违建污水处理池和管道,影响了消防车道的安全通行,原告曾委托律师向被告出具律师函,要求其拆除,但被告置之不理,被告该行为违反原告出租厂房目的。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2.判决被告立即清除案涉场地搭建的建筑物、管道,并恢复为水泥铺地的原貌;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4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512号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7月21日 9:30
开庭地点:大塘法庭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陆志珊
书记员:范楚妤
当事人
原告:黄新权
被告:罗建清
案情简介
原、被告在肇庆市合作经营沙石中转场,自2019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12月13日止产生的利润分红为81014元,被告承诺于2020年5月18日前付清,但被告并未按时付款,故原告诉至法院。
5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86号
案由:故意伤害
开庭时间:2020年7月21日 9:3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卢伟源
当事人
被告人:高登海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4日5时许,被告人高登海因摊位问题,与同在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某路边摆卖早餐的李某、廖某夫妻发生纠纷并引发肢体冲突。冲突过后,被告人高登海驾车离开,随后又返回现场,并持西瓜刀将廖某的背部砍伤,期间廖某持炒锅、炒勺,李某持菜刀予以还击,后双方被他人拉开。现场他人报警后,被告人高登海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经鉴定,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人高登海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20年6月12日,当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人一方赔偿被害人一方人民币35000元,现已履行完毕,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6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93号
案由:故意毁坏财物
开庭时间:2020年7月21日 10:0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卢伟源
当事人
被告人:李瑞昌
案情简介
自2003年起,被告人李瑞昌擅自在某地占耕养鱼。为方便自己和卖鱼车辆进出,2020年4月16日,被告人李瑞昌雇请挖掘机将围闭该地块的围墙和星瓦护栏挖开毁坏。该围墙设施属于广东西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有,被毁坏的混凝土围墙和星瓦护栏部分长10米。经鉴定,被毁坏的围墙设施价值人民币11412元。2020年5月23日,广东西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出人民币22071.52元用作修复该围墙设施。2020年6月15日,被告人李瑞昌已赔偿被害单位上述修复费用并取得对方谅解。
2020年4月17日,被告人李瑞昌接到电话通知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
7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937号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7月22日 9:00
开庭地点:第十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钟国兴
书记员:蔡晓君
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三水新明珠建陶工业有限公司
被告:吴兴兰
案情简介
被告在2017年4月入职原告公司,入职当月为被告购买社会保险,被告入职后至今一直在原告公司工作。原告与被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从2017年4月至今。请法院判如所请。
8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89号
案由:盗窃
开庭时间:2020年7月22日 9:0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曾巧珍
书记员:刘敏华
当事人
被告人:冉光杰、谢军
案情简介
1.2019年12月23日10时40分至11时许,被告人冉光杰、谢军密谋盗窃后,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604路公交车上,将被害人卢某裤袋内的现金人民币约900元盗走。得手后冉光杰、谢军一起离开。破案后未缴回赃款。
2.2020年1月2日10时40分许,被告人冉光杰、谢军密谋盗窃后,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628路公交车上,将被害人庾某挎包内的华为手机一部盗走。得手后冉光杰、谢军一起离开。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826元。破案后未缴回赃物。
9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750号
案由: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7月22日 9:00
开庭地点:第六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雷智勇
书记员:赵王莹
当事人
原告:黎伟谦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区公司
案情简介
原告于2020年3月5日开通了可与主卡共享流量和通话分钟数的副卡,即主卡和副卡均是无限流量卡,副卡每月月租为10元。手机卡开通之后的一个月(即3月),此卡正常使用,但从4月开始出现异常。3月份没有产生流量费,但4月的流量费为39.35元,5月的流量费为96.73元。4、5月均产生了天价流量费,是因为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原告的共享套餐改为了不共享套餐,以至于原告每天均使用着天价流量费。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恢复原告自愿开通使用的电信副卡套餐(即10元月租,共享流量);2、被告承担原告因停机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1000元精神损失费;4、被告向原告支付3800元惩罚性赔偿;5、诉讼费用及汽油费、复印费、文具费、工具费等合计800元由被告承担。
10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596号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7月22日 9:00
开庭地点:第五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梁敏
书记员:古丽华
当事人
原告:孙中
被告:广东星悦整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富利来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广东越艺家装管理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原告于2018年6月10日与被告签订装修合同,房屋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缴纳装修款66072.5元,2019年4月,装修基本未开工,与越艺公司协商退款,并达成一致,从2019年6月分3个月退款36522.96元,直至2020年3月23日未执行。先原告申请判令被告退还装修款36522.96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1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725号
案由: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7月22日 9:30
开庭地点:大塘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徐晓光
书记员:邓莹莹
当事人
原告:合肥欧领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佛山市鑫诺家具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原告诉称,2019年1月原、被告就第三方钢制品增补采购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先垫资455707.54元进行购货,第三方向被告支付货款后,被告扣除相应税费、管理费就向原告支付货款。现除质保金外第三方已经向被告支付432922.16元,扣除已支付费用及管理费后,被告仍拖欠原告172447.16元。
12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321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7月22日 9:30
开庭地点:大塘法庭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陆志珊
书记员:范楚妤
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旺畜饲料店
被告:杨树河、杨明
案情简介
原告为被告杨树河供应饲料,后被告杨树河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提出赊账并承诺随后还款。自2019年1月4日起,因被告赊账金额已达到双方协商的最高金额25万元,原告停止向被告供应饲料。被告杨明为被告杨树河的儿子,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13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531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7月22日 14:30
开庭地点:第十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邓家石
书记员:赖卓贤
当事人
原告:彭庆恩
被告:邢奎、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顺豪运输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16日16时30分许,被告邢奎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某路口,与原告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日,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邢奎在此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于佛山市三水区中医院三水医院住院及门诊治疗。经查明,被告邢奎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为被告广州市顺豪运输有限公司所有,该车辆在被告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处购买了交强险和责任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14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929号
案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7月22日 14:30
开庭地点:白坭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麦景桃
书记员:陆柏曦
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益宙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被告:圣泰祥云(北京)国际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购买10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合计23万元。原告付款后,被告仅发货78500个口罩,经催告被告仍不履行义务,故诉至本院。
15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864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7月22日 15:00
开庭地点:大塘法庭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陆志珊
书记员:范楚妤
当事人
原告:邓嘉善
被告:胡雪金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23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5000元,同时出具欠借条。2020年5月31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2000元。数日后原告向被告追讨欠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故原告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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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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