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宗接代!默许妻子“借精生子”,结果…
佛山高明普法 2020-07-16 22:22

“我想要个儿子来传宗接代

你去跟别人生一个

只要是儿子就没关系

... ...

图片源于网络

7月13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柿子法庭审理了一件为传宗接代,丈夫默许妻子与他人同居、生子而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

案件 回顾

2002年,乾某经亲戚介绍后,与同村的秀某结为夫妻,后共同生育两个女儿,具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幸福得让同村人羡慕。

农村一直有着"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观念,有些地区甚至仍然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秀某本以为日子会一直这样幸福的过下去,直到2012年。

随着女儿渐渐长大,乾某想要有个儿子的愿望越来越迫切。由于自己已经做了结扎手术,丧失了生育能力,他开始想办法给妻子出主意。终于,他想到了一个"借精生子"的办法,他想让妻子和邻村的男子同居,并表示只要可以生下儿子,其他什么都可以不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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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答应了丈夫乾某的提议之后,于2013年至2016年期间,一直与邻村的一名男子同居生活在一起。在此期间,乾某也一直以父亲的名义照顾妻子和他人生的孩子。他不仅给孩子办理了出生证明,还给孩子购买奶粉。

只可惜“事与愿违”,妻子秀某跟邻村男子同居后,连续3次怀上的,都是女儿。

在秀某与他人连续生育三个女儿,眼见生儿子无望之后,乾某放弃了,拒绝抚养秀某和邻村男子所生育的3个女儿。

秀某一个人带着3个女儿,生活过的很是拮据,只能依靠别人的救济生活。无奈之下,秀某一纸诉状将乾某告上了法庭。

借精生子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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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人民法院认定秀某与乾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秀某与他人生育子女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借精生子""代孕"等行为均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法院最终判决秀某抚养后来出生的3个女儿,乾某抚养此前生育的2个女儿,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普法君说

“借精生子”、“代孕”均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其二人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乾某默许妻子与他人生育的孩子,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权,如果不是秀某自愿放弃,乾某也应当对后来出生的三个女孩尽抚养责任。再者,“借精生子”显然是有悖于当前的道德观念。

本案中的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所谓的“借精生子”行为,双方都是明知和自愿,其性质与婚外情并无区别。

来源:人民法院报、腾讯新闻

整理:佛山高明普法微信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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