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这种老鼠药,夫妇被逮捕!这是咋回事?
佛山日报讯 记者唐格桢 通讯员顺检宣报道:李某夫妇平日里在陈村、北滘以出售灭鼠药品为生,今年4月,一名顾客在夫妇俩的流动摊口买完灭鼠药王后,回家吞服自杀身亡,李某夫妇因此被捕。这是怎么回事?16日,顺德检察院公布一宗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案例,提醒市民切勿因“无知”而贩卖毒鼠强等剧毒化学品。
今年4月,刘某在顺德区陈村镇某市场门口向李某夫妇购买了灭鼠药王,自行吞服后身亡。5月,摊主李某夫妇在南海区桂城街道被抓获,警方在两人小车内搜出了灭鼠药王、杀蟑饵剂等一系列化学用品,其中灭鼠药王有322包,净重超过7千克,里面含有毒鼠强成分。检察机关随后以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批准逮捕李某夫妇。
本是为生计奔波的流动小商贩,为何因出售老鼠药被抓?顺德检察院解释,因李某夫妇贩卖的灭鼠药王中含有毒鼠强成分,是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属于刑法规定的禁用剧毒化学品。据介绍,毒鼠强对人畜毒性较强,化学性质稳定,对生命构成严重威胁,且毒力多年不减,甚至会被植物吸收造成长期污染,早在2002年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并要求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进行清查清缴集中处理。但是李某夫妇仍然铤而走险采购并长期在顺德区流动摆摊卖给不特定人群,最终致使刘某购买后服毒身亡。
为了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顺德检察院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目前区内禁用农药物品等监管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并从普法宣传、行业整治、市场监管、执法处罚等方面提出建议。“出售含毒鼠强的药品是违法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勿因‘不知法’而违法!”顺德检察院表示,一方面需要加大宣传和普法力度,让群众知道毒鼠强的危害以及禁限用农药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严格监管和执法,净化市场环境。
对此,顺德区农业局采取行动,对毒鼠强等禁限用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梳理,并制定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包括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灭鼠知识、开展农药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以及对禁限用农药开展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等。
普法链接:
刑法第125条第二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险公共安全的,应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刑法第125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二)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