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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网购了假货,她提起诉讼被驳回!法院这样说···

佛山日报

市民黄女士在一闲置物品交易平台购买某国外品牌商品,使用后觉得是假货,且与商家协商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却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7月14日,禅城法院通报该起案件,提醒市民网购要先验货再确认收货。

2019年9月22日,黄女士在闲置物品交易平台“闲鱼”下单购买了某国外品牌的美白液八盒。快递送达后,她的同事代为签收,但没有打开只是清点数量。随后黄女士就把商品带回家存放。

同年9月25日,黄女士在平台点击“确认收货”。但后来她使用该美白液时,发现与之前使用的不同。黄女士经过比对,认为这次买的是假货,便通过平台与卖方交涉。

交涉未果后,黄女士通过交易平台的客服进行维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但客服表示在确认收货后,就不能够申请退货退款,只能买卖双方协商处理。

在多次协商未果后,黄女士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返还人民币2700元,并承担三倍赔偿金共计8100元。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女士主张其所购买的美白液是假货,应予以举证证明。黄女士已经在二手交易平台点击确认收货,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此前购买的美白液为正品,且国内天猫该品牌的旗舰店也没有销售该款产品,故仅通过图片包装对比不足以证明产品为假货。此外,黄女士也未提交专业鉴定机构或国内品牌专柜的鉴定结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驳回了黄女士的诉讼请求。

审理该案件的法官指出,“闲鱼”平台上销售的商品基本上是个人卖家闲置出售,个人闲置卖家未加入消费者保障计划。买家确认收货之后,所付款项会直接支付至卖家账上,且交易已经完成。因此,买家需要在收货后及时确认货物情况,检查商品是否存在质量、品牌以及破损污渍等问题后再确认收货。

此外,交易时,买家应注意核对商品细节、保留聊天、图片、视频等交易记录,对于肉眼不足以分辨的质量问题,特别是否是假货的问题,可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以便产生纠纷时可作为有效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交。

文/佛山日报记者郭美欢 通讯员罗倩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