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讲座进民政,普法教育促成长!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开展慈善法律法规普法教育专题讲座

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 年)》,大力推动依法行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7月13日下午,禅城区民政局组织各镇(街道)慈善组织共20多人开展普法教育专题讲座,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
2.境外非政府组织与中方合作单位的书面协议;
3.临时活动的名称、宗旨、地域和期限等相关材料;
4.项目经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中方合作单位的银行账户;
5.中方合作单位获得批准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因疫情紧急来不及提前十五日办理备案手续的,建议及时与所在地公安机关联系咨询,是否可以先捐赠后补办手续。慈善组织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或其他组织、个人捐赠的,也应当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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