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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仔话安全⑮丨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定是法人代表?跟着安仔来解惑

佛山日报

为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每一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都要按照要求接受安全培训。今年禅城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于日前正式开展。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截止到7月9日,共开展了13期培训班,1千多人接受了培训。

然而每一年都会有企业工作人员提出这些问题:“主要负责人一定要是法人代表吗?”“安管人员要配多少人?”“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要负什么责任?”……

今天安仔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咨询了禅城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和培训教育科的工作人员,为企业解疑答惑。

首先,要明确的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法人代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包括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对员工的教育培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等。

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其在企业内的职位没有规定。它的职责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排查安全隐患并提整改意见,制止和纠正违规操作的行为等。

根据佛山市有关规定,全市法人企业都应配备至少1名具备安全主任资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规模以上的企业应按照从业人员数量的2%配备具备安全主任资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都要接受初次安全培训和每年的再培训。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特殊行业另有要求。)完成初次培训学时后,由市安全生产协会统一安排考试,8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者取得安全资格证。该证3年有效,每年必须参加再培训并考试。


文丨佛山日报记者郭美欢 通讯员彭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