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区委政法委举行执法监督员聘任仪式,12位新任的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员获颁发聘任证书及工作证。高明在全市率先实施政法委执法监督员制度,旨在推动执法监督由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转变,进一步规范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广大群众对政法工作的了解支持。
据悉,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员是党委领导下的人民群众参与执法监督活动的义务监督人员,负责对全区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并协助区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社情民意收集、决策咨询、风险评估等工作。

今日,区委政法委举行执法监督员聘任仪式,12位新任的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员获颁发聘任证书及工作证。(区委政法委供图)
新聘任的12名执法监督员分别来自不同的专业领域,有人大代表、律师、企业总经理、社工,村居委会干部等,通过发挥其自身贴近群众、接触面广的优势,能更易于发现监督与解决执法所出现的问题,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又有利于构建和谐的政民关系。
聘任仪式上,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郭伟光表示,执法监督员要在工作中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加强道德修养、法律素养和纪律建设,力争当好区委政法委、区政法各单位的“督查员”“咨询员”“联络员”“宣传员”。此外,要充分发挥个人独特作用,架起党委政法委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为高明区全面建设政法领域监督制约体系工作提水平、出亮点、树品牌。
近年来,区委政法委着力推进全区政法领域监督制约体系建设工作,并在全市率先实施政法委执法监督员制度。事实上,实施执法监督员制度,有利于推动执法监督工作由封闭向开放、由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转变。通过监督,能够进一步规范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广大群众对政法工作的了解支持的同时,使权利的运行更多地暴露在阳光下,预防和减少执法司法负面问题的发生。
区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度作用,加强对政法系统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全面提升政法机关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政法委将继续加强全区政法机关队伍建设,拓展人民民主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建设法治高明、平安高明。
文/佛山日报 记者陈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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