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擅自受纳建筑垃圾,他的工地被封,又面临立案处罚
珠江时报讯(记者/杨世聪 通讯员/郭沃诚)擅自受纳建筑垃圾,城管强制查封处罚。7月7日上午,狮山城市管理局罗村城管中队(下称罗村城管中队)对位于狮山镇沙坑工业区内一处存在违规受纳建筑垃圾且存在扬尘污染的施工地块进行查封处理,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被查封的施工地块位于沙坑工业区一厂房附近,位置较偏,占地面积约3千㎡。7日上午,罗村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至该地块时,发现该地块并未进行围蔽,出入口处的道路未做硬底化处理,且只设置了一台水泡喷雾机。
罗村城管中队对涉事工地进行查封。通讯员供图
走入场内,到处杂草丛生,凌乱地堆放着渣土、废弃钢筋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现场有两台钩机风炮正对钢筋混凝土进行钻击分解,过程产生大量尘土。由于施工现场并未按要求设置喷淋系统、洗车槽、冲洗设备等扬尘防治措施,导致扬尘污染,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施工人员开展询问调查。
施工人员称该地块主要用于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他们负责将建筑垃圾进行分解,而建筑垃圾的均来自不同的地方。执法人员调查后得知,该地块负责人李某未曾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其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属于违法。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停止施工及受纳建筑垃圾,对李某送达了《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内前往罗村城管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并依法对该地块实施查封。同时,执法人员在该地块对开路段就地开展违规车辆查处行动,当场暂扣了一辆非全封闭运输、未对车辆进行有效冲洗造成道路污染的违规车辆。
执法人员对李某送达《询问调查通知书》。通讯员供图
根据《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及佛山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受纳工程渣土的,应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受纳建筑垃圾的,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可对违法当事人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对于未按规定采取防止遗撒措施的渣土运输车辆,将依法处于1万至2万元罚款。
今年以来,罗村城管中队已查处违规工地8宗,渣土运输车辆24辆,合共处以罚款31.6万元。接下来,罗村城管中队将继续加强建筑垃圾及渣土车扬尘污染的巡控力度,加强与村居的联动执法,重拳打击乱倾倒,渣土车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