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韦娟明 通讯员佛交宣报道:今日,记者从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佛山市交通违法举报平台自2月1日上线运行以来,截至7月3日,共受理667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线索2153宗。
其中,举报排名前五名的违法行为依次为机动车逆向行驶657宗;机动车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553宗;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加塞等候车辆480宗;机动车跨越道路中心双黄实线掉头119宗;机动车未礼让正通过人行横道行人69宗。
3月,举报人阿峰(化名)举报,他所在公司的门口是一条单行线,路比较窄,早晚交通高峰期有协警时,司机还守规矩,只要没人看管时经常有车辆逆行,好几次差点被撞上。得知交通违法可以举报后,阿峰开始拍摄证据。

平台审核通过的证据,图为逆行。
“一开始我提供的举报信息达不到证据认定使用的要求,举报平台的工作人员就跟我联系,说明了提供证据的要求。”阿峰表示,之后自己举报的逆行行为通过率就高了。
近期,阿峰表示,目前公司门前路段逆行车辆明显少了,“我希望能因为自己的参与,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大家开车都平安无事最好。”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李志明告诉记者,在受理交通违法信息时发现,不少市民提供举报证据不充分,导致举报中心无法将其作为证据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市民可通过微信进入小程序‘粤省事’,定位佛山市,打开‘行驶驾驶’模块,进入‘交通违法举报’专栏举报。”李志明表示,部分市民对于违法举报的途径、取证、操作等方面不熟悉,导致平台审核通过率不高。例如:举报违法事实不符,将违停当作逆行;不是原始材料,而是翻拍行车记录仪;图片或视频不清晰;不属于平台受理范围;不属于佛山辖区等。
李志明建议,市民朋友举报违法视频、照片据必须清晰地显示违法的全过程,最少需要三张照片,分别是违法开始、违法进行、违法结束三个阶段,照片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只有证据充足,才能够处罚违法人。
对于翻拍行车记录仪的举报,由于翻拍视频无法显示GPS、清晰度无法达到证据要求,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平台将不予采纳。
值得注意的是,市民拍摄违章时,必须合法取证,在驾驶过程中、自身违停过程中拍摄的违法照片,公安机关认为存在非法取证的,比如明显是在驾驶位行驶过程中拍摄的,佛山交警将依法处罚举报人行车过程中使用手机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违停不在举报奖励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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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三大类交通违法 每月最高奖励500元
1、举报下述常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20元:
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加塞等候车辆;
机动车未礼让正通过人行横道行人;
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客;
机动车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
机动车逆向行驶;
驾驶、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机动车跨越道路中心双黄实线掉头;
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
2、举报下述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经举报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50元:
机动车使用套牌假牌、无证假证;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
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超员;
驾驶交警部门公布的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
3、举报下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100元:
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敲诈勒索;
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经查证属实;
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经查证属实;
盗、卖驾驶证记分;
“营转非”大客车严重交通违法;
涉嫌制造、售卖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的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