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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电捕鱼902条,3人被判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韦娟明 通讯员佛检宣报道:6月23日,记者从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去年以来,佛山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涉河、湖案件272件。其中批准逮捕涉河、湖刑事犯罪案件79件,提起公诉108件;立案涉河、湖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7件、行政公益诉讼18件。所办理的案件涉及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违法用地、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

佛山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中,督促清理涉河湖固体废物总案值750万元;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256万多元;法院判决支持侵权人承担环境损害赔偿金共2040余万元;增殖放流鱼苗330万余尾。

以案说法:

禁渔期电捕鱼902条

3名被告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高明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陈某等3人在杨梅河的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缴获野生鲮鱼仔、鲩鱼、桂花鱼等902条,共计140公斤。

据了解,电捕鱼是一种不分品种和大小的灭绝性捕捞行为,严重影响鱼类群体的正常繁衍,并对流域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害,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该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去年8月,高明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高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某等3名被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赔偿款2.1万元。

今年4月,根据《高明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该案执行到位的侵权赔偿款被用修复于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高明区检察院联合农业部门开展该区首次公益诉讼渔业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工作,将2000多斤共计15万尾的鱼苗放流沧江河水域。

右滩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遭破坏

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右滩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位于顺德区杏坛镇右滩村委会,是顺德区居民饮用水的重要取水地之一,为水源一级保护区。

去年10月,顺德区检察院发现,右滩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围网破损、垃圾堆积、游人垂钓等问题,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这些问题已经被当地环保巡查通报并反馈至有关部门,但一直未得到有效整改。

鉴于此,顺德区检察院经调查、审查后,分别向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职,消除该水源保护区的饮用水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派员进行跟进、调查、整改,除了对右滩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出现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外,还认真指导属地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形成联动机制,落实日常巡查和及时反馈的机制,设置警示牌,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强化宣传引导和执法检查,切实履职保障群众用水安全。

据了解,这是我市检察机关在饮用水安全保护领域办理的首宗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