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以税控污,助力建设“美丽高明”

“在高明投资建厂以来,我感觉空气质量改善了不少,这些变化离不开国家环保税政策的导向作用。”过去6年,高明区空气质量均排名全市第一,新粤丰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新粤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鹏对此有切身感受。
据了解,自环保税实施以来,新粤丰公司转变生产理念,投入专项资金近200万元对生产工艺、各生产环节进行了全面优化升级。整改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同比减少40%,氮氧化物同比减少31%,烟尘同比减少35%。
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这一征收机制,让绿色低碳成为“有利可图”的事情,也为企业发展带来了思路转变。

明城镇芹水村的蓝天,白云和稻浪,组合成一幅美丽的图画。/佛山日报记者吕润致摄
“截至6月,公司今年累计缴纳环保税约10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3.3%。在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同时,省下了真金白银,这无疑让我们更有动力节能减排。”王晓鹏介绍说。
数据显示,2020年第一季度,高明区共有240户企业享受到环保税税收优惠,减免税额合计约114万元。“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愈加凸显,释放税收红利引导企业绿色发展愈见成效。
“现在沧江河的水质比几年前好多了。”家住高明区明城镇的夏先生津津乐道地说着环境的改善。环保税制下,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环境总体改善不仅是市民的直观感觉,据佛山市第一季度空气环境质量结果通报,高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98,排名五区首位。
高明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提升环保税征管质效,充分发挥税收在污染治理方面的引导作用,壮大节能环保产业,鼓励企业走绿色发展道路,努力推动高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高明”建设。
文/佛山日报记者刘嶒 通讯员黄敬恩 王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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