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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周杰 | 建议对佛山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佛山日报

议案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现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虽然佛山市在《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以及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在当前常态化防控形势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做到防松懈、防麻痹、防厌战、防疏漏,深刻认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清醒看到新时代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新标准、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把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大事要事来抓,切实把《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好、落实好,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从佛山市的情况看,当前防疫的法制意识要进一步提升,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的普法宣传,采取多种方式,面向全社会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防疫的硬件配套要跟上,加强传染病防治队伍能力建设,强化对基层传染病防治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等能力;防疫的体制机制要健全,强化传染病防治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公共娱乐场所以及饮用水、餐饮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完善体系建设,巩固防治成果;防疫的人才队伍要建好, 要建立人才的引进机制,做好人才储备工作,根据实际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传染病防治队伍,鼓励我市高校增设公共卫生相关学科专业。

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大监督力度,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掌握全市的传染病防治情况,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实施《传染病防治法》,认真吸取这次疫情防控的经验教训,找准短板和不足,有针对性的采取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有效的预警响应机制,全面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全面提高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文 | 佛山日报记者黄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