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并举,共建“美丽家园”

今年4月,高明区正式启动“美丽高明”大行动,按照总方案要求,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开展我区“美丽家园”行动,利用一年时间,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建设美丽高明亮丽风景。“美丽家园”行动其中一项主要任务,强力推进“三沿一口”区域违法建设治理。违建治理,历来都是老大难问题,如何能有序、顺利地开展,需要我们的城管执法人员刚柔并举,做好“加减法”!
拆除乱搭乱建,加快老旧小区升级改造

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升级改造,抓好“美丽家园”行动落实,改善市民群众居住环境,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一大队近期结合自身的职能,对有需要进行升级改造工程的小区提供相关的协助。位于泰和路和跃华路交界处的祥和花园,是旧城区内最大的非封闭式小区,由于住户众多,且对小区管理的意见不统一,给小区升级改造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6月11日,执法一大队联合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同祥和花园业委会,对祥和花园内部一些乱搭建的围栏、保安亭等建构筑物进行快速拆除(共拆除乱搭建的不锈钢围栏4个,约40平方米;乱搭建的保安亭2个,约8立方米)。拆除乱搭建时住户积极配合,整个过程有序、顺利。




景观提升做“加法” 引导拆除做“减法”

为实现“干净、整洁、有序、美化”的城乡人居环境,助力高明区打造岭南田园城市新样本,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二大队全力推进“美丽家园”行动,集中整治辖区“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市容、广告、工地精细化水平,强力推进“三沿一口”区域违法建设治理。6月8日至12日,执法二大队重点开展“三沿一口”区域违法建设及相关问题整治,做好“加减法”,对高明大道沿线违法建设进行整治。
高明大道东633号(汇丰楼)违法搭建砖屋是高明区“三沿一口”区域违法建设及相关问题整治点名录其中的一个黑点,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擅自在高明大道东633号地块楼盘前搭建大型砖屋,占地面积约269.6平方米。为查清违法事实,3月16日,区城管执法局发函至自然资源分局对高明大道东633号(汇丰楼)搭建的砖屋进行定性。3月18日,自然资源分局复函,高明大道东633号搭建的建(构)物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要求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




执法二大队于3月24日向当事人下发《询问调查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自行整改,恢复原貌,后期向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执法二大队自3月起,前后12次到达高明大道东633号现场,派出执法车辆12车次、执法人员40人次进行上门摸排和现场勘验,与当事人积极沟通,耐心解释,进行政策解读宣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联合河江社区工作人员向当事人派发《致高明大道沿线商户的一封信》,引导当事人对违法加建的建筑物进行自主拆除。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讲解和积极引导,逐步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当事人承诺积极配合我局开展“三沿一口”区域违法建设整治的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自主拆除。本次拆除的违法建筑物占地面积约269.6平方米,拆除面积约998平方米。目前,高明大道东633号违法搭建砖屋已拆除完毕。
(拆除后)

“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这宗旨贯穿于城管执法的每一个细节。面对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三大队经过多次协调与沟通,成功劝说当事人自行拆除本须强制实施的违法建(构)筑物,回应了群众诉求,减少了相关权利人的经济利益损失,避免了干群矛盾激化,向群众传达了城管执法的“温度”。
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7号的一违法搭建的铁棚,该铁棚占地面积272.8平方米,现为一家具店的经营场所,其所在地属于官当村十一居民小组。因违建当事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2019年9月23日,高明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局采取强制措施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
经过充分考虑及风险评估,执法三大队决定坚持“柔性执法在前,刚性执法在后,刚柔并举”的执法原则,与违建当事人、家具店经营者及官当村民小组负责人积极沟通,共同协商上述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方式。
一方面,执法三大队坚决传达上述违法建(构)筑物必须予以拆除的事实,另一方面充分听取违建当事人、家具店经营者及村民小组的利益诉求。最终,经过将近10次的沟通协调,成功劝说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

建设“美丽家园”,离不开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离不开执法的“刚性”,同时也需要执法的“柔性”。刚柔并举,做好“加减法”,有序推进工作任务,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建设美丽高明亮丽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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