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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男子地铁上猥亵12岁女童!法院这么判……

法制日报

男子侯某在拥挤的地铁车厢里

猥亵一名12岁女童

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提起公诉

记者8日获悉

北京西城法院一审判处

侯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侯某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去年8月8日上午,女童琪琪(化名)的父母带着她乘地铁4号线去公园玩。当时正值早高峰,地铁上很拥挤。琪琪隐约感觉有人隔着裙子摸自己的大腿和敏感部位。

琪琪说,她将那名男子的手扒拉开,可对方还是不肯罢休,再次向她伸出“咸猪手”。琪琪躲到妈妈身边,把事情告诉了妈妈,妈妈赶紧喊来车上的安全员报警。正好列车进站,那名男子赶紧下了车。

警方经过调查,于10天后将犯罪嫌疑人侯某抓获归案。经查,40岁的侯某是一家工程公司的管理人员。

因为这件事,琪琪有了心理阴影,不敢坐公交车,很怕再被侵犯,性格也变得多疑易怒。后经心理疏导,情绪才有了些好转。

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某为满足个人私欲在公共场所猥亵未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综合考虑侯某的具体猥亵行为以及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情节等,法院最终判处侯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侯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已经根据侯某猥亵儿童的具体情节,并考虑其属于初犯、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对他作出了符合罪刑相适应的量刑,二审无对其再予从宽处罚的情节,驳回侯某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北京晚报(ID:wxbjwb、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孙莹)

编辑:渠洋 季天 张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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