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欠钱不还?盗窃?多起案件即将庭审直播!
各位三水街坊注意啦!
近期,
三水法院有案件将进行庭审直播!
是什么案件?
在哪里可以看?
先来看看直播预告~

庭审直播预告

1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187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6月9日 9:00
开庭地点:白坭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甘冠
书记员:吕心怡
当事人
原告:何金汉、孔旺琼
被告:陈盛明
案情简介
被告于2017年签订了《还款承诺书》,约定:被告根据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6年9月23日的裁决书还原告111488元,分三期还清,最后一期是在2017年5月10日。可被告期间只还了2万元,之后原告多次催款,被告至今仍未清偿余下欠款,被告拖欠还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2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38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0年6月9日 9:0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卢伟源
当事人
被告人:黄波培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6日2时许,被告人黄波培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高丰新村路段时与被害人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波培明知他人报警而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黄波培和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经鉴定,被告人黄波培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9.73mg/100ml。
3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39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0年6月9日 9:1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卢伟源
当事人
被告人:梁乃文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梁乃文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普通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S118线大布沙执勤卡点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梁乃文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3.88mg/100ml。
4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40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0年6月9日 9:2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卢伟源
当事人
被告人:黎钜钊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黎钜钊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悬挂二轮普通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机动卡点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黎钜钊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4.08mg/100ml。
5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41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0年6月9日 9:30
开庭地点:刑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卢伟源
当事人
被告人:李猛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19日20时许,被告人李猛饮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黎北村路段机动卡点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李猛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2.67mg/100ml。
6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896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6月9日 9:30
承办部门:大塘法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陈志君
书记员:陈韵思
当事人
原告:谢静桃
被告:卢建峰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27日,被告向原告借款合共20000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拖延还款。被告拖欠还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7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42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0年6月9日 9:4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卢伟源
当事人
被告人:刘文锋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刘文锋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映海路卡点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刘文锋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6.62mg/100ml。
8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43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0年6月9日 9:5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卢伟源
当事人
被告人:吴桂平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7日20时许,被告人吴桂平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普通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黄金大道路段机动卡点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吴桂平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5.4mg/100ml。
9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44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0年6月9日 10:0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卢伟源
当事人
被告人:于宪东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5日21时许,被告人于宪东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一环中路与三达路交界机动卡点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于宪东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05mg/100ml。
10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45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0年6月9日 10:1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卢伟源
当事人
被告人:陆其玲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3日20时许,被告人陆其玲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樵桑联围西线上桂村路段机动卡点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陆其玲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4.7mg/100ml。
11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217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6月9日 14:30
开庭地点:白坭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卢泽辉
书记员:陆柏曦
当事人
原告:王灶发
被告:李志开、黄艳萍
案情简介
两被告经营五金塑料厂,向原告订购货物,截至2017年1月10日被告结算仍欠原告货款75200元,之后被告陆续还款,至今仍欠40700元,原告催收无果,故诉至法院。
12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56号
案由:交通肇事
开庭时间:2020年6月10日 9:0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梁文升
书记员:卢伟源
当事人
被告人:卢贵林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2日1时许,被告人卢贵林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男装摩托车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洲边商业街时,遇被害人田某驾驶电动车搭载被害人杨某在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由于被告人卢贵林驾车跨越路中实线逆向行驶,导致其驾驶的摩托车碰撞被害人田某驾驶的电动车,致被害人田某、杨某倒地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卢贵林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鉴定,被害人田某重型颅脑损伤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评定为重伤二级;被害人田某重型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神经系统症状体征评定为十级伤残,开颅术后评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被告人卢贵林与被害人田某已达成民事调解,约定由被告人卢贵林赔偿被害人田某15万元人民币。
13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37号
案由:盗窃
开庭时间:2020年6月10日 9:0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江棣枝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罗方世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25日凌晨,被告人罗方世去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广场花园,看见被害人陈某独自坐在花园喝酒便上前搭讪,乘机抢走被害人陈某的一部OPPO R9S Plus手机及一个挂包,挂包内有银行卡以及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证件。随后被告人罗方世使用被害人的手机号码、身份证注册了支付宝账户,并将支付宝账户及被害人的QQ账户绑定被害人陈某的工商银行储蓄卡,使用该银行卡向支付宝账户和QQ账户充值、转账,最后转走被害人工商银行储蓄卡账户的人民币6900元,其中人民币3100元转到被告人罗方世的QQ账户,人民币2800元转到以被害人陈某身份资料开通的支付宝账户内,人民币1000元转到被害人陈某的QQ账户内。经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353.6元。
14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179号
案由:贩卖毒品
开庭时间:2020年6月10日 9:3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桂红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陈健斌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3日、4日,吸毒人员何某向何浩斌(已判刑)求购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并支付毒资人民币4000元。11月4日,何浩斌以人民币2800元向被告人陈健斌购买5小包毒品氯胺酮,随后,何浩斌在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某路口附近转卖给何某。
2019年2月11日,吸毒人员陈某向何浩斌求购人民币600元的毒品氯胺酮,何浩斌联系被告人陈健斌购买。随后,被告人陈健斌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某地,收取事先约定的放置路边的毒资现金600元并将1小包毒品氯胺酮放置此处,陈某拿到毒品后与何浩斌一起吸食完毕。
15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57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0年6月10日 9:3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梁文升
书记员:卢伟源
当事人
被告人:田德高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田德高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西乐大道和齐力大道交叉路口时与被害人梁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被害人梁某报警,被告人田德高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时被抓获。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田德高负事故主要责任。经鉴定,被告人田德高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1.4mg/100ml。
16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010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6月10日 14:30
开庭地点:第六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甘露
书记员:李慧慧
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轻铝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原、被告之间分别签订了3份《铝合金货箱采购合同》及《货箱采购计划》,原告已完成交货但被告未付清货款。为此,双方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书,约定了被告的还款方式及期限等内容,但被告仍未按协议书约定的还款时间按时还款,构成违约,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759015.67元及利息(利息分阶段按年利率6%从2018年9月1日起暂计至2020年1月14日为273449.99元,继续计至清偿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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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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