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4张大额罚单!大圃城管中队严查渣土泄露
珠江时报讯(记者/林一峰 通讯员/麦敏仪 朱翠珊)“裸露黄土未进行覆盖、场内未进行湿法作业、渣土车辆未依法采取全封闭运输建筑垃圾.....”今日(6月5日),记者从狮山城市管理局大圃城管中队(简称“大圃城管中队”)获悉,该中队针对以上违法行为,对三个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工地以及1台未依法采取全封闭运输的渣土运输车辆各开出了1万元的罚单。

大圃城管中队队员对存在渣土撒漏的渣土车辆进行处罚。通讯员供图
5月上旬,大圃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广佛新世界庄园时,发现该区域三个建筑工地现场裸土呈一片黄色,与天空的蔚蓝形成鲜明对比,裸土未完全采取防尘网或防尘布覆盖,场内道路沙土和积尘较多,尘土飞扬,极易引起大气污染。为此,大圃城管中队及时“亮剑”处罚,对三个违规工地作出依法各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现场责令施工方马上完善裸土及建筑垃圾的覆盖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施,遏止扬尘污染。

大圃城管中队队员对存在扬尘问题的工地进行处罚。通讯员供图
5月下旬,大圃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大圃贤谭路路段时,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该路段行驶。该车辆的车厢运载着建筑垃圾,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建筑垃圾遗撒,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将司机及违规车辆带回大圃城管中队接受调查处理。调查取证核实后,执法人员责令违规司机改正并对其立案处罚,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狮山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狮山城市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坚决做到查获一例处罚一例,同时将加强巡查监管频率,要求片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切实做好工地裸露土地覆盖、渣土覆盖、运输车辆冲洗、渣土运输和施工作业扬尘管控等工作,携手打造美丽狮山。

被处罚的工地上存在大面积裸土未覆盖。通讯员供图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违法本条例规定的,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同时,根据《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止条例》第二十条,运输煤炭、垃圾、砂石、渣土、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全封闭装载,并保持车体整洁,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违法本条例规定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运输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