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这条微信关系你家孩子健康成长
佛山高明普法 2020-06-01 20:46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心中的一块宝。

从十月怀胎、一朝分娩;从牙牙学语、蹒跚学步;

从跌跌撞撞到健步如飞……

孩子的健康阳光成长,牵动天下父母心。

近年来,性侵、少年欺凌、安全教育、未成年人犯罪等事件时常发生在本该是一片净土的校园中,让“祖国的花朵”身心遭受严重伤害。

关爱六月,高明普法君走进校园,推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系列原创漫画,与广大青少年朋友一起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让我们一同守护“祖国的花朵”,让未成年的成长像花儿一样绽放。

高明普法君

带来以下案例分享

严老师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接受法律制裁。

高明普法君提醒

父母该如何避免孩子被性侵?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要帮助孩子树立起性别意识,让他们知道男女有别。

教会孩子分辨性侵行为,告之孩子什么是不恰当的触摸,好的触摸是孩子喜欢的,如父母亲的拥抱,朋友的手拉手;不恰当(或有害的)触摸,如打、拍、踢或触摸儿童的隐私部位;不知道是好还是坏的触摸,是让孩子感到迷惑或不舒服的触摸。教育孩子,遇到让自己不舒服的触摸时,要迅速离开,跑向人多的地方,加强自我性保护意识,作为父母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网络资料图

孩子如何正确保护自己

凡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碰。

敢于说“不”。拒绝任何人亲吻、触摸的行为,只要让你感到痛或不舒服,就立刻反抗,即使是老师或其他有权威的人,也要敢于说“不”。

避免独自和男子在封闭环境中接触。应该避免单独和男子在家里或是宁静、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尤其是到男子家中。

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女孩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人多处靠近,必要时要呼叫。

及时告知父母、老师和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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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02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报告义务主体、应当报告情形以及追责机制做了规定。

按照《意见》,9类不法侵害分别为

“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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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牵小手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特别策划:佛山高明普法微信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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