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布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 无房最高可提取6930元/年
珠江商报讯 记者黄澄献报道:5月27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2020年度我市租房和无房提取公积金政策进行解读。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佛山的租房提取公积金最高60480元/年,无房提取公积金最高6930元/年。
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佛山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也就是说,每人每月最高提取5040元,每年60480元。
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标准是: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每一年度可提取一次。
职工在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内租房、无房;离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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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共有产权住房
珠江商报讯 记者王晓琦报道:日前,佛山市出台《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立足实际,遵循政府主导、产权清晰、以需定建、适度保障、封闭运行的原则,加快推进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更好适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和打造世界一流湾区的需要,稳步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意见》提出,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对象要按照各区相关规定,向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以及镇(街道)指定的服务窗口办理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申请,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终审。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银行、证券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审核工作。审核实行两审全过程公示,审核和配售结果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确保申购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家庭成员中有本市户籍居民,其申购按本市户籍居民要求办理。申购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家庭住房、财产、收入等情况,并声明同意审核机关核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手段可以核查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1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已承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和个人,其家庭成员不再另外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申请承购共有产权住房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