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乡要变美!“美丽高明”大行动又有新进展
高明发布 2020-05-26 11:00

近年来

高明越来越多乡村一改原貌

变成街坊们出游打卡地

度假好去处

未来,高明将有更多乡村变美

全区六成以上行政村将建成美丽宜居村

一起来围观~

4月底,高明区正式启动“美丽高明”大行动,公布了总方案以及“六个美丽”子方案。其中“美丽田园”行动是“六个美丽”的其中重要一项。据了解, 《高明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田园”行动工作方案(试行)》(下称《方案》)已正式出台,剑指全区的美丽宜居村建设工作

值得注意是,高明区还提出了耕地治荒灭荒,用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减少耕地丢荒。

加大力度整治田间“看护房”

在《方案》中,高明区将“美丽田园”行动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提出 用一年时间,着力解决村容村貌“脏乱差”,以及农业生产区域乱搭乱建、垃圾乱堆、土地荒芜、种植无序等问题, 着力建设美丽宜居村,加快恢复农村田园风光形态。

其中,高明将持续高标准对全域村庄进行“三清三拆三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美丽宜居村。“在大行动期间,全区60%以上行政村(社区)要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重要工作目标。

配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高明同步大力推进“美丽田园”行动,修复农村田园形态。

对于此前田地上杂乱无章的田间“看护房”,高明区明确在在大行动期间,加快完成已摸底排查的346 个“看护房”整治,继续摸排200个以上田间“看护房”并完成整治。 对于清理整治田园垃圾杂物的问题,大行动则把“三沿一口”周边区域的农田,废旧布条和编织袋乱堆乱挂、垃圾乱堆乱放、杂草丛生等问题整治目标定位至少70%。

 “‘美丽园区’是‘美丽高明’大行动专项行动之一,须以高标准、严要求、大力度实施推进。”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陈鹏生表示,目前该工作已经部署下去,各责任单位将按照“全面摸查、全面建库、全面整治”原则迅速开展行动。

奖补结合治理耕地丢荒

4月底的“美丽高明大行动”启动仪式在明城镇崇步农业园区举行。此处是高明区“三个万亩”农业产业工程之一,“万亩稻田”项目的核心区域。现场连片青绿的水稻给人以深刻印象,每一处稻田都物尽其用。

针对过去高明部分农田出现丢荒的现象,《方案》特意针对整治农田丢荒制定了行动计划。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弃耕抛耕、荒芜或闲置基本农田都将有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具体做法是“奖励”“处罚”和“终止”。

 “奖励”,指的是对在高明区范围内具体从事早稻种植的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实施市级早稻种植生态补偿,每亩补偿500元。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今年增加区级的规模种植水稻补贴, 一个经营主体连片种植超过100亩的,每造每亩补贴100元,连片种植超过500亩的,每造每亩补贴200元。 换而言之,一个连片种植超过500亩水稻的种植户,每亩早造水稻能获得700元的补助。
有奖也有罚。《方案》指出,高明今后将严格执行《佛山市高明区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对连续丢荒两年(含)以上的耕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于农户利用丢荒耕地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农户3年内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的享受资格,并对该行为进行通报。

另外,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弃耕抛耕、荒芜或闲置基本农田超6个月(含6个月)的,《方案》明确会取消基本农田所有权单位全部基本农田财政补贴。 

对于承包出去的田地出现丢荒,“终止”的处理办法提出,对流转的土地,经营者连续丢荒两年以上的,将要求承包者终止流转合同,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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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乡村要整治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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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丨高明融媒体中心
部分图片 | 梁洪佳、明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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