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篇】企业不愿补缴之前的社保费,员工该怎么办?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南海某皮革制品厂对其员工宣布,公司将于2018年6月关闭。杨某是该公司的员工,于1999年入职该公司工作,但厂方在2012年7月起,才开始为杨某购买社会保险,故杨某要求厂方在关闭前,为其补缴之前的社会保险。
但由于时间久远,杨某入职时的《劳动合同》已经找不到了,地税部门称,无法确认杨某与皮革厂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无法办理社会保险补缴的手续,杨某便向镇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
那么,工会法律援助能够帮助杨某解决问题吗?
部门说法
本案中,工会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向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从1999年6月1日至2018年4月27日杨某与皮革厂存在劳动关系,并在提出仲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杨某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
最终仲裁委经裁决确认杨某于1999年6月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与某皮革制品厂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厂方为杨某补缴1999年6月至2012年6月间的社会保险。
南海区总工会提醒各位职工,工会是职工之家,是职工避风的港湾。当职工受到工伤或者劳动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工会部门寻求法律援助。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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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 吕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