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周刊⑥丨守护“头顶上的安全”!高空抛物严重者这样定罪

“从天而降”的洗发水把6个月大的孩子砸伤,一把天降的菜刀砍伤了男子的小腿,床垫掉落砸中车辆引擎盖,高层的储水箱掉落砸坏楼下轿车……今年5月以来,我国各地发生多起高空坠物、抛物事件,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实,为了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国家有相关法律法规,其中2019年最高法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对故意高空抛物的,最高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让西红柿从6楼掉落。(佛山日报资料图片)
案例
触目惊心高空抛物伤人损物
今年5月11日晚,在深圳蛇口某小区,一名妈妈抱着6个月大的女婴散步时,突然“从天而降”两个容量为750毫升几乎装满液体的洗发水瓶,其中一瓶正好砸中孩子头部。随后女婴被送到深圳市儿童医院救治。医院检测结果显示:孩子双顶骨、枕骨骨折伴双顶部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侧顶部头皮血肿。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5月9日上午,在广西某小区附近,一把从天而降的菜刀砍在邓先生右小腿上,造成其右胫前肌腱断裂、右小腿皮肤撕脱伤。菜刀当场断成了两截。邓先生说:“如果我再往前一点点,就会被砍到头了。”经调查,菜刀是该小区630房一名老人不小心掉下去的。
5月14日凌晨4时多,居住在杭州某公寓的一名女子与男友发生争执。该女子将一把菜刀从居住的40楼扔下,砸中一辆加长版路虎车。
车辆维修大概需要13万元。该名女子不仅要赔偿,还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在佛山市禅城区也发生过高空坠物事件。2019年7月15日晚7时,在佛山禅城岭南大道南浦村公交站附近,市民黄小姐步行在行人道时,被掉落的拖把砸中头部,所幸并无大碍。
2014年3月26日晚上,在禅城区江湾路某小区,住户陈先生与朋友在阳台下棋,其间向楼下扔烟头,引燃了楼下阳台正在晾晒的被单。所幸楼下住户发现及时,立即报警求助。民警及时赶到,提水灭火,才没酿成大火。
以上这些案例仅仅是高空抛物、坠物事件的冰山一角。近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019年至2020年第一季度,广东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涉高空抛物、坠物案件61件,其中有5件案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实验
高空坠落西红柿玻璃“两败俱伤”
从高空掉下来的物体,杀伤力究竟有多大?昨日佛山日报记者购买了鸡蛋(每只约重65克)、西红柿(每只约重106克)和一块5mm厚的普通玻璃,在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指战员的协助下模仿高空坠物做了一个小实验。
西红柿掉落砸碎5毫米厚玻璃的视频。(市民切勿模仿)/佛山日报记者郭美欢摄。
指战员把玻璃放在地上,下面用小石礅把玻璃垫起,离地约3厘米。消防指战员从训练楼的6楼(离地约16.5米高)自由落体扔下物品。首先被扔下来的是鸡蛋。鸡蛋破碎,但玻璃没有损伤。
随后,消防指战员扔下一个西红柿。随着“砰”的一声,玻璃支离破碎,西红柿也皮开肉绽,流出红色汁液。

从6楼掉落的西红柿砸碎5毫米厚的玻璃,西红柿也皮开肉裂。(佛山日报资料图片)
《人民日报》曾发布一张高空坠物杀伤力示意图。一只约30克重的鸡蛋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同样,一个空易拉罐从25楼掉下也可致人死亡。
除了演示坠物砸伤的情况,消防指战员还演示了烟头掉落在衣物上的情况。他把一个没有熄灭的烟头放在一条干燥的婴儿裤子上,很快布料与烟头接触的地方逐渐变黑,不到20秒,接触部位冒烟,有零星的火星出现,裤子被烧出一个洞。
“这次我们只是把烟头放在布料的表面,但若烟头是被布料或者干枯的树叶覆盖住,可能情况就不太一样。”该名指战员说。

不到20秒时间,烟头把裤子烫穿了一个洞。(佛山日报资料图片)
烟头表面温度一般在200℃~300℃之间,中心温度可达700℃~800℃之间,一般可燃物(如纸张、棉花、柴草、木材等)的燃点都在130℃~350℃,都低于烟头的温度。乱扔烟头很容易发生火灾。2020年2月24日,李某在湖南郴州自家责任山割杂草时,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杂草中引发火灾,过火面积582.8亩。
建议
严格立法禁抛物排查隐患防坠物
通过梳理新闻媒体报道的高空坠物、抛物案件,发现除了常见的生活垃圾外,高空坠落的物品类型可以说是五花八门,烟头、菜刀、砖头、窗户等。如何预防高空坠物、抛物,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呢?
对高空抛物、坠物,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社会学教授张喜平认为,最重要是通过法律来约束和震慑。高空抛物、坠物不仅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社会伤害行为,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外,城市也可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通过广泛的普法宣传,提高市民的守法意识。
张喜平说,还要加强宣传引导,特别是在基层治理的过程中,小区可将严禁高空抛物、坠物写入文明公约,以此约束业主的行为。日常街道工作人员、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如微信群不定时推送相关的信息或文明倡议,在各类活动中加入该内容的宣传,不断提醒、引导,从而对小区住户起到潜移默化作用,提升市民群众的素质。
此外,对于“无心之失”的高空坠物,禅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有关物业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市民个人等有关责任人要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
首先,不要在房顶、阳台、窗口及外墙堆放、吊挂杂物和其他附属物,特别在台风暴雨等天气来临前应及时清理上述物品。最常见的就是阳台上没有固定的花盆,必要时要加固或移入户内。
对自身架设在高空的设施及其配件,如门窗、招牌、空调架、空调压缩机、雨棚、防盗网、外延式晾衣架等的完好性、稳固性、安全性进行定期检查,在台风暴雨等天气来临前进行重点检查和必要的加固。其中,沿街楼体的瓷砖、自家屋里的天花板等也是检查内容。
此外,施工期间发生的物件坠落也比较常见。施工方除了平时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外,可在楼体外侧安装防护网,在靠近楼体的道路上方安装顶棚等设施,一旦发生物体坠落,可以起到一定的拦阻保护作用。
法律法规
“不是故意的”不再成为免罪借口
为了遏制故意高空抛物恶性事件的发生,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意见》明确,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意见》还对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进行了明确。一句“不小心”“不是故意的”,不再成为免罪借口。《意见》明确,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现实中,高空坠物、抛物伤人通常存在取证难问题。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市民声音
提高个人素质加强小区监管
二孩妈妈陈女士:二宝一岁多的时候,喜欢跟姐姐在阳台玩,试过1次把一个小玩具放在阳台护栏上,不小心就推下楼了。幸好楼下是种满花草的草坪,日常不会有人走进去,不然砸到人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现在想想都觉得后怕。后来就不让他们把玩具放在护栏上,家人也会时刻在旁边看着,没有再发生过这类事情。这事家长的责任很大。
文员刘女士:前段时间我们居住的楼发生了多起高空扔烟头事件,业主都在微信群里吵开了。我家阳台也“接过”几个烟头,有一次我还晒了棉被,幸好没掉到棉被上。但是没有人承认。后来物业写了文明倡议,还入户让每家每户签名,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现在这个倡议还贴在负一楼的电梯间。我觉得这跟个人素养有很大关系。
媒体从业者杨先生:我自己没有经历过高空坠物、抛物事件,但每次看到这类新闻报道,心里都不禁颤抖,真的是挺可怕的。我觉得监管这事情,靠自觉比较难,建议高层楼房都安装公共视频。小区物业要多宣传,也要定期安排人员检查外挂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窗户等物品。
企业高管肖小姐:没有遇到过高空抛物、坠物的情况。我感觉这个东西挺难监管的,关键是看个人素质,一定要监管的话,可以多设公共视频,小区也要设定一些管理规定,被拍到有高空坠物、抛物的予以罚款,若多次故意抛物或者抛物伤人了,就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个体户黄先生:我住在佛山大道附近某小区,约两个月前,一个苹果从天而降砸在了小区儿童乐园附近。后来业主在物业的带领下,一家一家去查,最后一名小朋友承认是他扔下楼的。因为没造成伤亡,教育一下孩子和家长就算了。但事件的影响还是挺大的,后来没再发生类似事情。建议小区或者高层建筑都多做这些公益广告,让大家都自觉起来。
文丨佛山日报记者郭美欢 通讯员李玉萍、刘烨
原标题丨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