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申请800万元安家补贴!南海出台人才安居办法
珠江时报 2020-05-20 23:29

珠江时报讯(记者/刘永亮 通讯员/张琼)为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建立和健全南海区人才安居保障机制,增强南海区对人才的综合吸引力,近日,南海区正式下发了《南海区人才安居办法》(下称《办法》),为各类在南海工作生活的人才“量身”解决“住房难”问题。

《办法》规定的各项购房、租房补贴覆盖了经南海官方认定评定的一类至七类人才及特色人才,各类人才最高可申请总额不高于800 万元的安家补贴,或享受每月达1200元或500元的房租补贴。《办法》从今年5月18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三年,各类人才可对号入座,选择合适自己的租房或住房优惠。

最高可享受每月1200元租房补贴

此次出台的《办法》提出的人才安居扶持包括实物租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以货币补贴为主。其中,实物租售包括优惠购买人才住房及入住政府持有的人才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包括发放安家补贴和租房补贴。

《办法》规定,申请人不能同时享受实物租售和货币补贴。家庭成员中夫妻双方均为人才的,只能按照其中一人的标准申请人才安居扶持。

其中,选择实物租售的,申请人可以优惠购买南海辖区内政府持有的人才住房;也可以申请入住政府持有的租赁住房。区政府持有的人才住房可面向符合条件的一至五类人才进行销售。

符合条件的六至七类人才,可申请入住政府持有的租赁住房并享受一定建筑面积的免租金优惠。其中第六类人才不超过60平方米;第七类人才不超过25平方米。超出上述免租金面积的,则按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收取租金。六至七类人才享受上述免租金面积优惠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而选择货币补贴的,一至五类人才可以申请发放安家补贴,用于购买南海辖区内的商品住房;六至七类人才可以申请发放租房补贴,入住社会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一至五类人才可分别申请总额不高于800 万元、300 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安家补贴(含税),但总额不超过购房发票金额。安家补贴分5年按30%、20%、20%、15%、15%比例发放。

享受安家补贴的申请人自领取第一笔安家补贴之日起应在南海区服务满10年。在限制转让期内申请转让该房屋产权的,应当按比例退回已经领取的安家补贴。

符合条件的六至七类人才,可享受租房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00元、500元。租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累计最多可以申请3年。

安居扶持涵盖七类人才及特色人才

南海区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与此前的《暂行办法》相比,新出台的《办法》覆盖面更广,将七类人才全部纳入了安居范围,对一至五类人才以发放安家补贴为主,对六至七类人才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

同时,《办法》的扶持标准也进一步提高。如《办法》中一类人才安家补贴申请总额最高800万元,远高于其他地区;四、五类人才安家补贴标准从原来的30万元、15万元调高至60万元、40万元;六类人才租房补贴由750元/月提高至1200元/月,累计可申请3年。

除此之外,《办法》也加大了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比如,对覆盖面较广的第五类人才发放安家补贴和对六、七类人才发放租赁补贴,这类人才仅限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后新引进,在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人才合作机构工作,符合《佛山市南海区紧缺适用人才引进培育导向目录 (2020 年)》。

另外,《办法》也将申请材料进行了简化。申请安居、租房补贴只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社保或个税证明,其余材料系统对接。所有的申请均在网上提交材料,各部门网上审核。

申请人需在获得资格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根据规定,申请享受人才安居扶持的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是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认定评定办法的通知》(南府〔2020〕11号)认定的一至七类人才及特色人才;申请人需在取得人才认定资格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取得人才认定资格之日起前3年至申请享受人才安居扶持之日内,在本市未转移或出售过住房。

如果申请人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办法》规定,补贴发放单位将终止发放补贴;政府持有的人才住房、其他人才优惠住房的,原房源持有人依法追回所购住房优惠部分金额;政府持有租赁住房的,原房源持有人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租赁合同约定收回承租的住房。

《办法》规定,申请人在享受扶持期内,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离开南海等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补贴发放单位终止发放货币补贴并追缴不符合条件期间已发放的补贴;政府持有的人才住房、其他人才优惠住房的,原房源持有人依法追回所购住房优惠部分金额或按照未服务年限比例扣缴相应的购房优惠金额;政府持有租赁住房的,原房源持有人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租赁合同约定收回承租的住房。

申请人累计6个月未按时缴交超出免租金面积部分的租金的,原房源持有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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