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台跟踪回访工作意见 激励“掉队”干部再出发
珠江时报讯(记者/黄源力 通讯员/佛纪宣)5月20日,佛山市纪委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佛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做好受处分人员跟踪回访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进行解读。《意见》旨在深入做好受处分人员的跟踪回访工作,鼓励受处分人员重拾信心,积极工作,达到“回访一人、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
针对6方面对受处分干部“复诊”
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根据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市纪委监委结合全市实际,于今年4月份出台了该《意见》。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裴广明介绍,自2017年起,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在探索对受处分人员进行跟踪回访工作。本次出台《意见》,就是对此前跟踪回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升,形成规范的操作制度。
《意见》明确,适用对象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党纪法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其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再进行回访。回访对象已经退休的,开展回访前要征求回访对象的意愿,本人不接受回访的,不再对其开展回访工作,做好征求意见情况记录。
《意见》提出,跟踪回访工作结合处分决定执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主要包括了解受处分人员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受处分后学习工作、生活和整改情况;宣传党的有关政策;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及群众对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情况的基本评价;检查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了解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回答、解释受处分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提出的关于其在职务、职级(职称)、工资及晋升、晋级、提拔、评优、评先方面的有关规定等6方面内容。
跟踪回访重点落实“四个一”
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杨敏介绍,回访谈话坚持“谁立案谁回访”的原则,由熟悉案情的办案人员根据受处分人员违纪行为性质及思想认识程度,采取“一人一策”的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回访谈话内容。跟踪回访工作重点落实“四个一”的工作要求,包括发送一封告知书、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开展一次回访了解、填写一张《回访对象评价表》。
裴广明表示,此举旨在促使“掉队”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激励其积极作为,并督促其所在党组织和单位保障受处分人员的权利,避免对党员干部“一查了之”、“一棍子打死”的情况出现。同时也警醒其他党员干部引以为戒,端正思想认识,做到“心中有戒”,不敢腐、不想腐。
目前,市纪委监委各承办室已经按照《意见》的规范要求,启动63名受处分人员的跟踪回访工作,对其中3名受处分人员发送了《告知书》。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在回访过程中发现受处分人员在受处分前还有其他违纪行为,或者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会交由相关的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查调查,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从重或加重处分。
杨敏表示,接下来,市纪委监委将根据跟踪回访掌握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有的放矢,调整跟踪回访的方式方法,提升跟踪回访实效。同时,把跟踪回访和警示教育整改等工作融会贯通起来,做深做细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