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客户端

【劳动篇】员工考勤造假骗工资,公司能直接辞退么?

珠江时报

2e1482aab97e4e47ad8f549d260d10ab.png

案情回顾

杨某于2011年7月与某服务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其担任某项目部负责人。工作期间,有员工向公司举报杨某通过为多名员工多做出勤天数的方式侵占公司支付的工资等。

经调查核实,2014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间,杨某利用项目部负责人的职权,为缺勤员工作满勤记载,制作虚假考勤,谋取个人利益,侵占工资金额达8万余元。2017年7月3日,杨某向公司递交检讨书认可上述事实,并于当日将侵占的8万余元工资上缴公司。

2017年7月7日,公司向杨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3月,杨某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认为其并未签收员工手册,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经审理,虽然杨某提出本人未签收员工手册的抗辩,公司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员工手册公示或告知杨某,但杨某制作虚假考勤侵占工资的行为已构成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基本职业操守。最终,劳动仲裁机构裁决驳回了杨某的仲裁请求。

部门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修订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过相应的民主程序;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南海区人社局、南海区总工会提醒广大劳动者,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勤勉谨慎、善意合作等原则履行劳动合同义务,除了应当自觉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之外,还应当根据基本职业道德、公序良俗等对自己的履职行为作出判断和取舍,切勿以未签收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作为自己不当行为的“挡箭牌”。

相关链接

5月4日-5月31日期间,逢周六日,南海区司法局、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南海区总工会联合举办“和谐劳动你我他  同心携力克时艰”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价值500元实物大奖、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本次学法大赛实物大奖由华南公证处提供赞助,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人社与你”“南海职工家”和“华南公证”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人社与你”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南海职工家”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华南公证”微信公众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 吕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