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日来论丨多方参与,破解移动互联网版权治理难题
近日,佛山正式获批成为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版权治理的相关问题将获得进一步重视,而移动互联网领域的版权治理更是重点难点。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4月,全国的移动互联网用户达到惊人的11.56亿人。预计到2022年,全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下载量将达到2582亿次。移动互联网蕴含的庞大经济效益,加之由于其特殊性导致维权与监管难度较大,客观上导致了侵权行为的频发。因此,加强移动互联网领域版权的治理迫在眉睫。
当前,移动互联网版权治理存在着三大困境:
首先,行为认定难。其实在普通的生活场景中,我们已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制,但在移动互联网这个特殊的场景下,所有的行为变得难以界定。例如目前由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各地政府均自主研发了用以登记居民信息的小程序,往往其中会有一个叫“某电子通行证”的版块,而与此同时有某些科技公司也注册了同名的微信公众号,虽然注册该微信公众号名字本身并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益,而且它也会设置链接将用户引导到真正的“某电子通行证”。但这个行为的不正当性是显然存在的,却很难界定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何种权利。在法律的认定上存在着模糊性、不确定性。
其次,维权成本高。维权成本并不限于金钱,时间也是一个需要考量的成本。当下,许多版权所有者即使发现在移动互联网上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的侵害,但迫于取证难、法律界定模糊、维权成功赔偿数额有限等原因,往往选择放弃维权,客观上助长侵权行为的发生。
最后,责任主体不明确。经过长足的发展,移动互联网已衍生出各种各样的经营主体,其中既有如微信等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也存在着大量的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他们或在大型平台上注册公号进行运营,或在微信等平台上运营小程序来提供服务。而当这些依托大平台的公号或者小程序转载或播放未经授权的产品时,责任主体应当如何确定?许多提供平台的运营商往往会祭出“避风港原则”的大旗,认为只要其在合理的期限内处理违法的小程序或公号就无须承担责任,但实际上,由于数量庞大,很多的违法行为并未得到及时地处理。且由于申请进入的门槛较低,很多不法商家采取“游击战术”或“人海战术”,在多个平台注册或在一个平台上注册多个外观不同但实际相同的账号进行侵权行为。
针对当前的困境,可从以下几方面为加强治理的路径:
其一,建立行政主导的法律控制模式。对于移动互联网版权的治理,以行政管制为主模式的好处显而易见。行政执法的特点是主动、迅速,可以及时有效地打击移动互联网上的各种侵权行为。鉴于移动互联网的违法行为认定难、时效性极强、私力救济的成本极高等特点,需要强有力的行政力量充当移动互联网领域的“警察”角色,维护良好的秩序。
其二,引导多方共同参与治理。移动互联网是一个共建共享共治的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也明确规定了政府、企业、社会、网民均是共同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主体。所以,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打击与执法的行动之外,作为网络信息内容平台提供者的企业也应当严格审核相关文章、图片等的版权信息,而不是动辄祭出“避风港”原则推卸责任。作为一名普通的网民也应当加强版权意识,主动使用正版的软件与作品,发现涉嫌侵权的APP或者文章也应当及时向平台举报或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作者:佛山市委网信办 柳亚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