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的不付车费?一言不合就打砸KTV?多起案件即将庭审直播!
三水法院 2020-05-18 19:59

各位三水街坊注意啦!

近期,

三水法院有案件将进行庭审直播!

是什么案件?

在哪里可以看?

先来看看直播预告~

庭审直播预告

1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5210号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8日 9:00

开庭地点:第五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甘露

书记员:李慧慧

当事人

原告:吴超华

被告:杨成威

案情简介

原、被告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2016年5月-9月期间,原告按被告的要求将建筑材料运送到被告的指定地点,被告出具欠条确认尚欠原告运费74598.56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仍未支付上述运费,故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运费74598.56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2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545号

案由: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8日 9:30

开庭地点:大塘法庭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陆志珊

书记员:范楚妤

当事人

原告:罗新、苏亚艺

被告:欧汉明

案情简介

被告在清远市承包鱼塘进行观赏鱼养殖,后邀请两原告合伙。双方于2018年6月3日签订观赏鱼回收合同,约定两原告与被告共同养殖,所得利润平分。两原告分别投资了25万元。但至2020年3月,被告完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养殖和回收,也拒不退还原告的投资款,故诉至法院。

3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5348号

案由:出租车运输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8日 10:00

开庭地点:第六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甘露

书记员:李慧慧

当事人

原告:叶伟

被告:何跃权

案情简介

原告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19年9月29日下午接载被告从广州南站到三水区四村公交站,并按照被告要求的路线行驶。到达目的地后,车载计程器显示车费317元,被告耍赖不支付车费,原告遂报警处理。双方在民警主持的主持下调解无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车费317元,车辆候时费和到派出所处理案件的路程费138元,共455元;2、案件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4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661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9日 9:00

开庭地点:第十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邓家石

书记员:赖卓贤

当事人

原告:何赞球

被告:凌云、深圳市兴弘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4日,被告凌云驾驶车辆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G321线河口黄竹坑铁牛轮胎店门前路段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案外人王某的(停放)车辆发生碰撞,王某的车辆、何赞球的房屋均在事故中受损。经交警部门处理,被告凌云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车辆在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

5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367号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9日 9:00

开庭地点:第五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蔡月梅

书记员:成婉玲

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利英华土方工程服务部

被告:安徽立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永春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14日,被告安徽立华工程公司因建设湖南火电华电三水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一期工程主体安装需要,与原告签订了《打拔拉森钢板桩合同》,约定由原告建设完成钢板桩。合同第四条对工程价格进行约定,钢板桩(9m)若在10天(含10天)内打完,则以每米800元计算;若在20天(含20天)内打完,则以每米850元计算;若在30天(含30天)内打完,则以每米900元计算;30天以上打完的,则以每天每米18元额外计算。另,若打桩时需要烧支撑,则须以每米200元额外计算。以上单价为不含税价格。

原告于2017年4月10日即开始施工,截止2017年4月30日原告为被告共打桩67.2米。对于上述该工程,双方于2017年 7月完成结算,确认上述钢板桩工程款为85881.60元。2017年11月10日被告安徽立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通过被告安徽永春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臧春传个人账户向原告支付了85882元。另,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2月4日期间,原告按照被告要求,为被告共完成140.8米钢板桩(9米桩)。2018年1月28日,原告要求被告结算,被告直至2018年5月4日才确认该140.8米桩的工程款为119680元。但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仍没有向原告支付140.8米钢板桩119680元。

同时,《打拔拉森钢板桩合同》第六条约定,“乙方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通过验收后,申报结算及上报已支付本工程施工人员劳务报酬凭证,甲方在最终核准实际完成工作量后一周内按应结算款(无质保金)支付”。因此,被告应自2018年5月12日起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安徽立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其唯一股东为安徽永春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因此,原告认为被告安徽永春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应对被告安徽立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仍拖欠原告工程款119680元。

6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317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9日 9:30

开庭地点:大塘法庭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陆志珊

书记员:范楚妤

当事人

原告:卢雪仪

被告:蔡志坚

案情简介

被告因工程建设需要向原告购买建筑材料,自2014年5月6日至2016年12月22日期间共产生货款50405元,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18000元,尚欠原告货款32405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无理拒付,故诉至法院。

7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391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9日 9:30

承办部门:大塘法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陈志君

书记员:陈韵思

当事人

原告:陆梓华

被告:何丽华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2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000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未偿还借款。原告特向法院提出起诉,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20000元,望判如所请。

8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06号

案由:寻衅滋事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9日 9:3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黄建烈

书记员:卢伟源

当事人

被告人:黄东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黄东在某KTV房消费,因不满一名女服务员拒绝喝酒,遂伙同项友权、吴照波、杨忠记(均另案处理)去到KTV前台对电脑显示器等物品进行打砸,并对被害人杜某、梁某、伍某进行殴打,期间被告人黄东持灭火器返回房间对一台液晶电视进行打砸。后被告人黄东等人离开,当去至KTV楼下,被告人黄东再次对被害人梁某进行殴打。经认定,KTV被损毁的物品合共价值人民币5994元。经鉴定,被害人杜某、梁某未达轻微伤,被害人伍某的右胸部未见明显损伤。

9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07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9日 9:3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江棣枝

书记员:庾俊辉

当事人

被告人:林祖雄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14日21时30分,被告人林祖雄驾驶小型轿车沿白坭镇X496线行驶,途经陈家村路段时与邓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车相撞,车上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林祖雄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林祖雄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29.3mg/100ml。

10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08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9日  9:4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江棣枝

书记员:庾俊辉

当事人

被告人:肖家德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8日20时37分,被告人肖家德酒后驾驶小型客车上路行驶,在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翠云路林海尚都门前路段,碰撞范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客车后离开;20时38分,在翠云路与云东海大道交叉路口碰撞曾某驾驶遇红灯待行的小型轿车尾部,即逃离;20时43分,在三达路金豪庭酒店前路段碰撞路中的市政设施,后驶入右侧非机动车道,碰撞董某、梁某、周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造成上述六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肖家德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肖家德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73.3mg/100ml。案发后被告人肖家德赔偿了各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11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10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9日 10:0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江棣枝

书记员:庾俊辉

当事人

被告人:甘圣福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8日2时0分许,谭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沿X522线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沙塘村路口左转弯时,遇被告人甘圣福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龙大辉经过,二车发生碰撞,造成甘圣福和龙某受伤及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甘圣福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经鉴定,被告人甘圣福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0.4mg/100ml。

12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318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9日 10:00

开庭地点:大塘法庭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陆志珊

书记员:范楚妤

当事人

原告:苏志安

被告:蔡志坚

案情简介

被告因工程建设需要向原告购买建筑材料,自2013年8月5日至2015年1月16日期间共产生货款35059元,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18000元,尚欠原告货款17059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无理拒付,故诉至法院。

13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658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9日 14:30

开庭地点:第十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邓家石

书记员:赖卓贤

当事人

原告:黎见

被告:姜伟、肖凤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6日6时55分许,原告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X496县道9KM+100M前路段通过人行横道时,被被告一驾驶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撞倒。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9年11月20日,经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2019年12月31日,经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左大腿上端以下缺如评六级伤残。经查,被告一驾驶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登记在被告二名下,该车辆在被告三处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14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875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9日 14:30

开庭地点:第六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周绪阳

书记员:李洁文

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住友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原、被告签署《销售安装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购买电梯,被告负责提供电梯、安装及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但电梯完成安装后,涉案的C座电梯无故停运。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立即到场维护,保证电梯符合安全运行,但被告却置之不理。电梯在完成安装后短短的时间内,就出现故障无法使用,明显是存在质量瑕疵或缺陷。不但如此,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进行维修检测,被告却置之不理,也没有履行售后服务,没有每15天进行一次调整和检查。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逾期完成电梯的安装,本已经给原告造成巨大的损失,但被告提供的电梯在安装后短短时间内就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及故障,导致电梯无法使用,给原告造成了更巨大的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

15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905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20日 9:00

开庭地点:第十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邓家石

书记员:赖卓贤

当事人

原告:卢桂强

被告:申利、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支公司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30日,原告与被告申利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三水南站进站口对出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佛山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认定,被告申利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中原告所有的车辆为网约车,原告本人从事网约车服务行业,开网约车是原告唯一的收入来源。自发生本案事故之日起至车辆维修完毕止,原告均无任何收入,同时还需要承担车辆租赁费、送修往返交通费、误工费等。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庭审直播上哪儿看?

01

“三水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 司法公开—庭审直播

02

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

http://tingshen.court.gov.cn/

或扫描二维码登录观看

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我们直播后台见!

编辑|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