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三水街坊注意啦!
近期,
三水法院有案件将进行庭审直播!
是什么案件?
在哪里可以看?
先来看看直播预告~

庭审直播预告

1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255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4日 9:00
开庭地点:第十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黄旭
书记员:叶凤华
当事人
原告:植翠冰
被告:雷辉、广州众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羊城支公司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22日8时许,被告雷辉驾驶货车沿三水区大塘工业园兴唐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后遇原告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搭载李业秀向勇盈路行驶,致货车车头右前角与摩托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和李业秀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9年2月1日,交警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与被告雷辉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李业秀不承担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委托进行法医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三项。
经查,被告雷辉是肇事货车驾驶人,广州众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是该车所有人及被保险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羊城支公司是该车承保公司。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873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4日 9:00
开庭地点:白坭法庭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卢泽辉
书记员:何绮媚
当事人
原告:叶影雪
被告:覃洪才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4日,被告覃洪才向原告叶影雪借款17000元,2020年3月31日借款到期后,被告覃洪才一直拖延还款。
3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471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4日 9:30
承办部门:大塘法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徐晓光
书记员:邓莹莹
当事人
原告:何卫聪
被告:吴伟健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27日,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被告以多种理由拒不还款,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4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5200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4日 10:00
开庭地点:第五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甘露
书记员:李慧慧
当事人
原告:植赵珍
被告:四会市千亿陶瓷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原、被告之间存在煤炭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向被告供应货物后,被告至今拖欠货款尚未偿还,而且被告于2019年8月27日已经停产。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5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行审188号
案由:行政处罚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5日 14:30
开庭地点:第十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王璋
书记员:谭政杰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申请执行人:张芝宝
案情简介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29日对被执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被执行人处罚款16188.25元。被执行人张芝宝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349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5日 14:30
开庭地点:白坭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甘冠
书记员:陆柏曦
当事人
原告:彭秋明
被告:梁德轩、刘进才
第三人:凯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原告在被告梁德轩处购买小汽车一辆,被告梁德轩已交付车辆给原告,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车辆登记人为刘进才,抵押权人为凯捷公司),现原告要求两被告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故诉至法院。
7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执异48号
案由:执行异议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8日 9:00
开庭地点:第十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袁泉
书记员:李剑宇
当事人
申请人:周达均
申请保全人:佛山市三水至丰纸品制造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佛山市南海区恒明包装材料厂、李明仲
案情简介
(2020)粤0607民初1103号、(2020)粤0607执保135号佛山市三水至丰纸品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恒明包装厂、李明仲买卖合同纠纷两案过程中案外人周达均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解除查封位于小塘某厂房内的财产一批。
8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859号
案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8日 10:30
开庭地点:白坭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甘冠
书记员:李玉蕾
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三水区傲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李奕雄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6月30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被告购买由原告开发建设的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㘵沙锦塘路12号某房(下称“该房屋”),商品房总价款为702895元。
根据买卖合同约定,被告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并已向原告支付首付款142895元,剩余房款560000元通过商业按揭贷款方式付清。然而被告申请按揭贷款后,贷款银行通知表示因被告银行流水不够等原因不予批准被告的按揭贷款申请。由此,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三条第1款的约定,如果贷款银行不批准买受人的按揭贷款申请的,则买受人应当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30天内付清全部房款,即被告应当于2019年7月30日前向原告付清按揭贷款部分的购房款,否则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截至本诉状出具之日,被告仍未能向原告付清应付购房款,虽经原告多次口头和书面催告未果,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原告于2020年1月7日向被告通过EMS邮寄了《解除买卖合同通知书》,并于2020年1月9日送达被告,告知被告其已严重违约,并限期其于2020年1月12日前付清所欠购房款及违约金等,否则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将于限期届满之日宣告解除,不再另行通知。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其诉讼请求。
9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987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8日 14:30
开庭地点:第十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邓家石
书记员:赖卓贤
当事人
原告:段明强
被告:吴敬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13日18时46分许,被告吴敬明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自花都向大塘方向行驶,无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原告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10月22日,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被告吴敬明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原告受伤后被先后送至佛山市三水芦苞众泰医院、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和门诊治疗。医疗终结后,2019年12月4日,经广东恒泰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二处十级,内固定物拆除术的后续治疗费约18500元。
10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715号
案由:农业承包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8日 14:30
承办部门:大塘法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徐晓光
书记员:邓莹莹
当事人
原告:刘灏、李雪梅
被告:刘振强
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2016年8月19日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书》,约定每年承包款33600元,承包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42年12月31日止,在每年1月1日交纳当年承包款。至今被告仍未交纳2020年承包款,故原告提起诉讼。
11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855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8日 14:30
开庭地点:白坭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麦景桃
书记员:李玉蕾
当事人
原告:曾伟坚
被告:郑杜聪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始,被告向原告受购水泥,双方没有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每次由被告口头采购后由原告安排送货到工地,被告的工作人员负责签收和对帐。
自2014年9月至2014年11月,被告共欠原告货款和运费555675元,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自2015年12月13日一直拖欠原告178790元未付,原告多次催款未果。
12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执异45号
案由:执行异议
开庭时间:2020年5月18日 15:00
开庭地点:第九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刘新湖
书记员:余丽雯
当事人
异议人:吴淑娴
申请执行人:郑沛光
被执行人:严瑞坤
案情简介
本院受理关于吴淑娴与郑沛光、严瑞坤执行异议一案,异议人吴淑娴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立即解除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汇丰豪园20座602房屋的查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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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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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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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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