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孩子摸狗被咬,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三水法院 2020-05-13 19:12

这个月起

爱犬的主人们要注意啦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开始实施

如果没有执行规定

可能会受到处罚

今天

淼法君就给大家打个“预防针”

聊聊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纠纷

孩子被保姆带回家中玩耍

不幸被街坊的狗咬伤

究竟谁该担责?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的一天,8岁的小伟放学后,被保姆霞姨接回家照顾。期间,小伟独自一人在霞姨家门口玩耍时,被黄女士所养的狗吸引,用手抚摸其后背,当场被狗咬伤。受伤后,霞姨急忙将小伟送到医院接种狂犬疫苗。

事后,小伟母亲就理赔问题与狗主人黄女士协商不成,便以小伟的名义将黄女士诉至三水法院,请求判令黄女士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合计2700余元。

法院判决

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时,原告已年满8周岁,能准确辨认现场出现的狗,详细描述狗的体型、毛色等细节,并指认出咬伤自己的狗即为被告饲养的狗。综合原、被告陈述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因抚摸被告饲养的狗而被狗咬伤的事实。被告认为不能排除原告被其他狗咬伤的情形,并无合理依据,法院不予采信,被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被狗咬伤前曾用手抚摸狗的后背,霞姨作为保姆并未尽到临时监护人的职责,任由小伟主动接触犬只,也存在过错。据此,法院依法认定,对于原告的损失,被告应承担70%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三水法院依法判决,黄女士向小伟赔偿医疗费损失561.27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法官说法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案件承办法官陶恩萍提醒大家,《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减少此类事故发生,动物饲养人应加强安全意识,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带宠物外出时,应配带绳链束缚,打疫苗、牵引绳、戴嘴套等。确保其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作为监护人,应尽到安全保障和注意义务,不要让被监护人随意逗弄他人宠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图文|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