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教3兄弟争股权对簿公堂,后来剧情反转……
除了父母
兄弟姐妹本是彼此最亲近的人
然而有不少手足
却因财产继承问题“闹掰”了
萧某(女)是顺德伦教人,生于1904年,2003年离世。
萧某生前在顺德伦教某合作经济社有3股股权,但并未立下遗嘱。
2013年4月,萧某二儿子小江和三儿子小流前往该合作经济社办理上述股权的继承变更手续,其中——
小江继承1股股权;
小流因一直照顾母亲起居生活,继承2股股权。
你肯定在疑惑,这里提到了二儿子、三儿子,那大儿子呢?
我们往下看↓↓↓

2019年5月,离家60多年的萧某大儿子小泽才发现两人办理了上述股权的继承变更手续。小泽不服,认为自己也应当继承母亲的涉案股权。

三兄弟为此争执不下,经多次协商无果,小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诉讼中,小泽申请亲属关系鉴定,但鉴定过程中小流以身体不适为由明确表示不配合亲属关系鉴定。
最终,因缺乏证据证明萧某与小泽存在母子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小泽的诉讼请求。
小泽不服该判决,向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诉前和解中心调解员
考虑到这种家庭纠纷案件
家庭成员之间或多或少都有误会
调解员决定先通过电话交谈的方式
了解当事人意见
★
小流、小江:
大哥很早就离家,60多年没回来,即便是母亲葬礼也不参加,让人心寒。母亲一直由我们照顾,他没资格分股权。
★
小泽认为
小时候家里非常贫穷,我身为大哥,为了减轻家里负担,10几岁就主动离家谋生,后来也从未要求家里提供任何帮助,他们不理解我。
其实双方最在意的
并不是“钱”,而是“心”
上述股权对三兄弟目前的生活而言
影响并不大
但心结仍在,大家都不愿退一步
一方面,由“法”切入。
调解员向小流、小江详细讲解了案件的法律关系及程序规定:
根据继承法规定,如证实了小泽与萧某存在母子关系,二审改判机会比较大。
调解员从纠纷发生以来产生的时间成本、诉讼风险等展开话题,建议小流把其中的0.5股权分给小泽。
另一方面,由“情”打动。
调解员劝解小泽,他的担当与付出,相信母亲与两个兄弟都能懂。但后来他从未出现,母亲一直由小流、小江照顾,他们多分一点实属正常。且小泽连母亲的葬礼也不参加,这做法实在令兄弟心寒。
同时,调解员劝导小流、小江体谅小泽的心结,少小离家对家里难免有一份“怨”。大家都是亲兄弟,父母不在了,你们就是最亲的人,手足情是无价的。
经多次沟通协商
小流同意把自己的0.5股权分给小泽
并由双方律师签下了和解协议
三兄弟的纠纷就这样告一段落了
而他们关系也因此得到了缓和

调解员说
在与当事人调解时,除了可以从“法”的角度去谈,也可以从“情”的角度去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和解的意义在于以和为贵,可以为双方关系“留一线”。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声明:本文素材来源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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