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提供财产线索,最高奖约5万元
近日,高明法院发布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举报人将获得执行到位标的金额的百分十之十,即最高约5万元的奖励。
悬赏公告提到,案件被执行人为泸州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高珍,执行标的包括人民币529988元和违约金,以及诉讼费4567元,悬赏金额为执行到位标的金额的百分十之十,悬赏期限一年。
“高明法院在处理执行该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因此发出本次执行悬赏公告。”高明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线索,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举报人将获得执行到位标的金额的百分十之十,即最高约5万元的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应真实且合法取得的,且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被执行人已报告、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范围,领取悬赏金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此外,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举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申请执行人的员工,均不能领取悬赏金。
另外,在多人提供线索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联名举报则共同获得,最终以法院街道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据介绍,悬赏公告能激励更多的社会力量,挖掘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进一步打击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大市民如有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可拨打0757-88266697提供线索。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明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