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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委政法委组织执法监督工作组,开展日常执法监督检查

高明融媒体中心

近日,区委政法委组织执法监督工作组分别到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区检察院杨和检察室,开展日常执法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确保政法单位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本次检查工作组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郭伟光带队,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推荐的专业执法监督员全程参与。在检查过程中,工作组先后听取了两部门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情况,内部监督、相互监督和外部监督工作情况,以及党支部在司法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情况汇报,检查有关工作台账和案卷,并就6宗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逐一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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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政法委组织执法监督工作组开展日常执法监督检查。

在检查的最后环节,围绕当前执法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工作组成员以不打招呼、直奔主题的方式,现场向两部门负责人提出监督问题。

在关于如何保证裁判标准的一致性,防止“同案不同判”提问中,民一庭代表表示,会用好院庭长监督制度,正确处理好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与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的关系,以“权力清单”方式,明晰化、组织化、公开化规范审判管理和监督权,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此外,通过活学活用“指导案例”,在法官办理案件时,依托办案平台、档案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对已审结或者正在审理的类案与关联案件进行检索,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

在关于是否存在外部力量干预司法的提问中,民一庭代表回答,自中央印发防范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来,该部门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制度,严格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登记制度,并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

在对杨和检察室的提问中,检察室则提出,今后将着力加强检察室职能建设,提高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辖区村(社区)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结合“捕诉一体”改革,加强对辖区派出所侦查监督,不定期对辖区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提高办案质量。

据悉,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是区委政法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19年1月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重要工作举措,通过深入全区政法机关基层执法司法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确保政法单位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接下来,区委政法委将继续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司法公正。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明政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