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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制衣厂拖欠货款被起诉?看法官如何巧调解化纠纷

禅城法院

因受疫情影响

一制衣厂货物大批积压

资金周转不灵

供应商遂诉至法院

要求其支付原材料货款

经过禅城法院民二庭调解

该案件最终圆满解决

这具体是怎么一回事?

跟着禅法君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孙某、薛某与韩国人尹某合作经营服装生意,由薛某及其经营的制衣厂负责生产、孙某负责找国内厂家提供原料、尹某负责联系韩国的买家销售货物。后因疫情原因,韩国的采购订单暂停,造成合作生产的服装大批积压,资金周转不灵。

负责提供布料的供应商某纺织公司遂将孙某、薛某及制衣厂起诉至禅城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支付布料货款60余万元,同时向法院申请对薛某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和服装进行查封。

法院查封后,薛某致电案件承办法官。

存放被查封服装的厂房是承租的当地村委会的物业,现在因为疫情原因导致资金困难,厂里连发放工人工资的钱都不够,根本无法负担厂房的租金,希望法官能够协调纺织公司,由其保管被查封的服装,以便能够腾退厂房,节省开支。

承办法官随后联系纺织公司,说服其能够自行保管服装。后经多次协调,纺织公司在薛某制衣厂附近找到了用于存放服装的仓库,承办法官据此变更保全措施,缓解薛某的租金压力。

案件庭审过程中,孙某、薛某的委托律师表示之所以拖欠纺织公司货款,是因为疫情封锁,尹某在韩国无法回到中国,其联系的韩国客户均取消订单,造成已经生产的服装大批积压,请求能给予时间,待疫情好转,服装销售资金回笼后就可以偿还全部货款。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先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并再次组织各方当事人本人到庭协商,最终经过不懈努力,孙某、薛某同意将服装交由纺织公司保管,并按期向纺织公司支付货款,一年内支付完毕,纺织公司则在收到每期款项后交付相应数量的服装给孙某、薛某用于销售回笼资金,双方据此签订调解协议,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中小民营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外贸订单取消而陷入经营困境产生的纠纷,也是疫情期间禅城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力促复工复产的典型案例。

鉴于被法院保全的制衣厂服装成品所存放的厂房是向村委会承租的,为帮助经营者减少开支,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原、被告协商,变更保全存放地点。而疫情期间,双方当事人都急需资金,对原告而言需要回笼资金,对被告而言则需要尽快销售服装以偿还债务、发放工资,确保正常经营。

承办法官积极启动调解,一方面劝说原告接受分期付款,一方面要求被告尽快联系韩国买家确定销售事宜,最终确定了分期付款和分期解封服装的调解方式,既可以为债权人逐步收回货款,又有利于债务人尽快销售服装回笼资金,对双方都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图片丨源于网络

供稿丨禅城法院 民二庭 

编辑丨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