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企业速看,手把手教你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梦 通讯员晶科报道:5月11日下午,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举办三水区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动员线上培训会,观看量超过320人次。记者获悉,2020年,三水注重通过“政策扶持+企业服务”引导高企增量提质树标,推动制造业突破瓶颈、加速进阶。
活动中,区经科局邀请了区内2020年需要进行重新认定的高企、2019年申报高企但未通过的企业、2020年拟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代表参加,通过网络直播+线上答疑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认定办法及指引政策解析、申报要点分析及实操讲解、认定财务信息填报注意事项等,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高企认定与申报。为帮助企业提高高其申报材料的质量,今年,区经科局委托三水区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为企业提供线上与评审服务。

线上培训会上,企业代表和工作人员积极互动。
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的经济实体,也是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的创新主力,高企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地方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的重要指标。自2013年,三水开始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2013年~2019年,三水高企存量从42家增加到470家。
三水高企正在从存量快速增长,进入增量、提质、树标并重的发展新阶段。我市去年开始评选标杆高新技术企业50强,截至目前,三水获评市级标杆高企的数量达到19家,涵盖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材料、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等技术领域。
今年,三水继续把引导高企增量提质,作为推动制造业突破瓶颈、加速进阶的重要抓手。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三水着重通过“政策扶持+企业服务”支持高企上规模、树标杆,进一步扩大高企存量规模。
为推动高企提质发展,区级“政策杠杆”不断加码。2019年5月出台的三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十条”修订版增加了对高企的扶持力度,在三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及新落户三水的有效高企可获一次性扶持20万元。三水实施标杆高企培育计划,企业被认定为佛山市标杆高企的,可获得一次性区级扶持100万元。
新近出台的三水活企“十五条”第十条明确,对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下高企成功“升规”,在享受“小升规”普惠扶持的基础上,额外给予最高10万元扶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企,按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2020年三水区高企申报贴士
2020年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1、三水区今年高企申报各批次有关工作的时间安排:

2、申报企业范围:
(一)三水区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企业。
(二)2017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企3年有效期满不再复审,均须重新认定)。2017年认定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申报。
(三)2018年、2019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重新认定。
3、申报流程
(一)网上注册登记
1.首次申报的企业须按顺序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并激活账号。
2.已注册的企业,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信息。
3.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首次申报的企业须先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账号,企业管理人员凭本人手机号码在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注册个人账号;登陆个人账号后,通过“注册企业账号”功能,绑定企业账号,上传工商营业执照,核对并完善企业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4.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首次申报的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完成注册后,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进行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网一致。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企业注册时选择的主管部门应为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选择错误将影响申报。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
5.企业以前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现在发生工商更名,需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属区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
6.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的,需及时告知市科技部门,由市科技部门报省科技厅注销多余账号。
(二)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1.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登陆填报高企认定资料。
2.企业须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注意主管部门应为所属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选择错误的请及时进行更改。
3.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三)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网上申报材料后,会同本辖区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工作指引,现场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以及企业申报名称是否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网注册名称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并推荐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对未能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四)审核推荐
区经科部门在完成网上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盖章签名后分别于6月10日(第一批)、7月25日(第二批)、9月5日(第三批)前报送到市科技局。
(五)纸质材料报送
1.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书脊印上企业名称,报送数量以所属区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5.纸质申报材料需正本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经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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