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启示 | 如何运用立法手段巩固疫情防控经验做法?
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但是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各行各业的积极参与下,全体市民群众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严格落实防控要求措施,我市的疫情防控形势一直保持良好态势。尤其是在社区疫情预防管理方面,我市出现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修改的《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笔者认为,可以通过立法手段予以明确和巩固,为我市今后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要确立党的基层组织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此次疫情防控过程中,各个村和社区的党支部主动发挥桥头堡的优势,充分调动本辖区内党员积极分子参与社区防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各级党委的要求,通过设置党员先锋岗、党员亮身份等形式,以实际行动体现出党员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因此,在我市物业条例审议修改过程中,要明确将“党的领导”内容写入具体条文中,以体现党及其基层组织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同时要积极推动在有条件的物业小区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小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体现共产党员的责任担当。
二是要充分调动党员业主参与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的积极性。要通过立法手段推动党员业主按照法定程序进入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中成立党小组或者党支部。通过党员业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积极履职,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
三是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重要作用。本次疫情防控过程中,村(居)委会协助政府落实防控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广大社区工作者更是积极投身一线。应当通过立法手段厘清村(居)委会在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责任,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细化村(居)委会的工作范围,让社区工作者更专注于开展社区工作。
四是要强化业主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权利义务。住宅小区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业主作为小区的所有者要积极主动作为。通过立法手段,明确引导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等方式,参与到小区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中。同时,针对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村(居)委会组织全体业主依法确定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对举措。同时,业主要自觉服从政府的有关管理措施,主动配合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五是要夯实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职责。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管服务的具体服务提供者,也是本次疫情防控的主力军,为我市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我市物业管理条例审议修改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具体条文中细化物业服务企业在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具体工作要求,例如:要积极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制定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储存工作,落实政府的有关管理措施等。
(□冯岩岩 作者单位: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