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见习记者/沈芝强 通讯员/李炳龙)近日,记者从九江交警中队获悉,今年五一假期,冯某良等13人因“酒驾”、“醉驾”被查。九江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勿心存侥幸,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九江交警开展查酒驾行动。通讯员供图
以下是五一小长假九江镇酒驾醉驾被查人员名单
序号 | 驾驶员姓名 | 酒精含量 |
1 | 陈*群 | 25 |
2 | 冯*良 | 244 |
3 | 蒋*军 | 131 |
4 | 陈*平 | 76 |
5 | 刘*坚 | 22 |
6 | 全*新 | 22 |
7 | 苏* | 50 |
8 | 郭*炳 | 41 |
9 | 袁*强 | 22 |
10 | 吴*全 | 29 |
11 | 黄*龙 | 261 |
12 | 陶*启 | 20 |
13 | 岑*基 | 134 |
典型案例一:
老伯也“疯狂”
冯某,67岁,九江人。5月1日晚上,年近古稀的冯老伯在喝过酒后应朋友之约,驾驶一辆无号牌的摩托车准备去“搓麻将”。当他行驶至九江沙头大道时,被正在该路段开展节日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的九江交警中队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竟然高达244mg/100ml,为“醉酒”标准3倍多!冯老伯因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合共罚款300元,驾驶证记13分;同时,因其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二:
买点东西也能沾上“刑”事
蒋某军,湖南人,在九江务工。5月1日晚,他喝了酒想去街市买点东西,于是带上妻子、驾上爱车就往街市赶。结果,被交警查了。经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31毫克/100毫升,超过了“醉驾”标准。为了买点东西,蒋某军全然不顾自己是喝了酒开车,最终沾上了“刑”事,他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典型案例三:
无证+驾驶报废车+醉驾,后果很严重!
黄某龙,广西人,在九江做建筑工。5月5日晚,他在朋友家喝酒后,自认为“很清醒”,就驾驶一辆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回住地,结果遇到交警查酒驾。经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61毫克/100毫升,超醉驾标准2倍多。而黄某龙因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醉驾,将面临罚款2000元(无证驾驶摩托车1000元、驾驶报废摩托车1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自认为“很清醒”他,不知道面对严重后果时,是否还“清醒”呢?
九江交警公布查酒驾时间和地点:
时间:白天、黑夜
地点: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
风里雨里,交警蜀黍在各路口等你……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若开车,后果很严重!
酒后驾驶,至少面临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至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的处罚;醉酒驾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