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未相见,再见竟在法庭上!这宗“兄弟争产案”背后有着怎样的“千千结”?
人的一辈子说长不长,
说短不短。
时光飞逝,
父母一眨眼间仿佛就老去了。
待他们百年后,
兄弟姐妹本应是彼此最亲近的人。
但却有不少手足,
就因财产继承问题“闹掰”了。

萧某(女)是顺德伦教人,生于1904年,2003年离世。萧某生前在顺德伦教某合作经济社有3股股权,但并未立下遗嘱。2013年4月,萧某二儿子小江和三儿子小流前往该合作经济社办理上述股权的继承变更手续,其中小江继承1股股权,一直照顾母亲起居生活的小流继承2股股权。

2019年5月,离家60多年的萧某大儿子小泽才发现两人办理了上述股权的继承变更手续。他不服,认为自己也应当继承母亲的涉案股权。三兄弟为此争执不下,经多次协商无果,小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诉讼中,小泽申请亲属关系鉴定,但鉴定过程中小流以身体不适为由明确表示不配合亲属关系鉴定。最终,因缺乏证据证明萧某与小泽存在母子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小泽的诉讼请求。小泽不服该判决,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该案经过前置分流,分派到了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调解员勒颖手上。考虑到这种家庭纠纷案件,家庭成员之间或多或少都有误会、心结,勒颖决定先通过电话交谈的方式,了解当事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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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流、小江认为
大哥很早就离家,60多年没回来,即便是母亲葬礼也不参加,让人心寒。母亲一直由我们照顾,他没资格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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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泽认为
小时候家里非常贫穷,我身为大哥,为了减轻家里负担,10几岁就主动离家谋生,后来也从未要求家里提供任何帮助,他们不理解我。

摸清当事人的情况后,勒颖明白其实双方最在意的并不是“钱”,而是“心”。上述股权对三兄弟目前的生活而言,影响并不大,但心结仍在,大家都不愿退一步。
一方面,由“法”切入。勒颖向小流、小江详细讲解了案件的法律关系及程序规定。“根据继承法规定,如证实了小泽与萧某存在母子关系,二审改判机会比较大。”勒颖从纠纷发生以来产生的时间成本、诉讼风险等展开话题,建议小流把其中的0.5股权分给小泽。 |
另一方面,由“情”打动。一边,勒颖劝解小泽,他的担当与付出,相信母亲与两个兄弟都能懂。但后来他从未出现,母亲一直由小流、小江照顾,他们多分一点实属正常。且小泽连母亲的葬礼也不参加,这做法实在令兄弟心寒。
另一边,勒颖劝导小流、小江体谅小泽的心结,少小离家对家里难免有一份“怨”。“大家都是亲兄弟,父母不在了,你们就是最亲的人,手足情是无价的。” |



最后,经过勒颖与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小流同意把自己的0.5股权分给小泽,并由双方律师来到诉前和解中心签下了和解协议。三兄弟的纠纷就这样告一段落了,而他们关系也因此得到了缓和。
调解员说
在与当事人调解时,除了可以从“法”的角度去谈,也可以从“情”的角度去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和解的意义在于以和为贵,可以为双方关系“留一线”。
编辑丨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