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扶持南海区品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扶持南海区品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局:
现将《扶持南海区品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8日
扶持南海区品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品牌企业行动计划 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品牌企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7〕54号)文件要求,切实保障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解决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难的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属于经南海区品牌企业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区政府研究认定的区级品牌企业(约200家)。被认定的区级品牌企业,从次年开始每年享有1个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指标。品牌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导致被降级或淘汰退出区级品牌企业行列的,当年开始不再享受该入学指标。
(二)区级品牌企业享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指标,只能用于任职于本企业两年以上(含两年),并在我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保两年以上的骨干员工子女的入学申请。如同一年度有多个企业员工提出申请该入学指标的需求,由企业内部制定相应的遴选机制,确定本年度享受该入学指标的唯一名单。 如当年度企业没有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提出申请或安排入学后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学位的,则该年度指标自动作废,来年指标不可叠加。
二、申请程序
(一)每年3月15日之前,区品牌企业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在库品牌企业名单(需备注新增企业名单和退出企业名单),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当年的区级品牌企业名单后转发给各镇(街道)教育局,各镇(街道)教育局根据下发名单,拟定具体的受理办法。
(二)每年3月25日之前,区品牌企业内部拟好当年的入学指标名单,并填写《南海区品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需求表》(附件1),交由镇(街道)经促局汇总后,统一交到镇(街道)教育局。
(三)符合指标条件的区品牌企业人才的非本区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按各镇(街道)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申报时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带齐经所在品牌企业审批盖章后的相关材料,向企业所在镇(街道)教育局提出申请。
(四)符合指标条件的区品牌企业人才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的,按省市区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每年6月中下旬,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带齐经所在品牌企业审批盖章后的相关材料,向企业所在镇(街道)教育局提出申请,镇(街道)教育局根据当年可插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五)符合指标条件的区品牌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入(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区品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指标申请表(附件2)
2.在南海区品牌企业任职的聘任合同;
3.近两年在我区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社保凭证、近两年由品牌企业发放的工资银行流水凭证;
4.学历、职称、专利发明等能体现申请人为品牌企业骨干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
5.在我区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6.反映申请人与入学对象亲子关系的相关材料: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7.计划生育证明;
8.申请插班转学的还需提供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籍卡(盖校章)。
备注:以上各项提交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所在的品牌企业单位盖公章确认。
三、资格审查
(一)品牌企业人才子女的入学资格审查由镇(街道)教育局牵头,联合镇(街道)经促、社保、卫计、人社、流管、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审理,如镇级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能不能提供协助的,则由区级相对应的职能部门给予协助审理。
(二)不在经促局提交的区品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名单之列或不符合指标条件的其他品牌企业员工子女,不在本方案的扶持范围之内。
四、学位安排
(一)符合指标条件的区品牌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原则上由品牌企业所在镇(街道)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若该人才子女申请就读的是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则享受南海区内户籍生同等待遇(入学指标和插班指标只能二选其一)。
(二)镇(街道)教育局结合镇街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和转学招生方案,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提出安排意见,并通知有关学校安排落实,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区品牌企业为申请入学者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当年以及未来的所有入学扶持指标;并将造假企业名单上报南海区品牌企业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纳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9月20日。
(三)本方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南海区品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需求表
2.南海区品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指标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