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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南海区“大城工匠”扶持鼓励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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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南海区“大城工匠”扶持鼓励政策的通知

 

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发展促进局,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局以上单位、区各人民团体、直管单位:

2017年,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大城工匠”命名与品牌制造展示计划》的通知(南办发电〔2017〕22号),其中明确了南海大城工匠的扶持鼓励政策基本内容。2018年,我区相关职能部门又陆续出台了适用南海大城工匠的新政策,因此扶持鼓励政策内容需作相应调整,原有政策自行废止。现将修订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是对命名的“大城工匠”一次性发放2万元工资外津贴;

二是对命名的“大城工匠”,依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18〕3号),认定为南海区五类人才;

三是对命名的“大城工匠”,依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引进奖励和培养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18〕5号),享受生活津贴等人才引进奖励和培养资助;

四是对命名的“大城工匠”鼓励单位设立大城工匠工作室,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给予10万元的创办补贴;

五是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创办补贴;

六是对命名的“大城工匠”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享受以政策性借读条件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联系人:林海岚,联系方式:86328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