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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 | 离婚协议中这6种约定无效!

高明政法

大家应该都知道离婚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在协议离婚中有些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因此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当对方违反这类约定时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今天政法君就带你了解这6种约定 ☟☟☟

01

离婚后

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离婚协议里约定好了,你这两年不能再婚!

凭什么干涉我婚姻自由,这是无效约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02

再婚后

不得再生育子女

为了确保我儿子过得好,你再婚后不能生!

我享有生育权,你不能干涉。

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03

限定再婚后

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你再婚后所生的子女无权继承产业。

这个以后再说。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违反法律规定。

04

夫妻共有房产

约定归子女所有

离婚后,这套房子就转给女儿。

可以,等迟点再办理过户。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的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05

约定的子女抚育费

至子女18周岁以后

儿子要出国读书,即使他已经20岁了,你也要给抚养费!

我条件有限,这是不可能的!

养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没有出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状况,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06

处分

无权处分人的财产 

为了补偿,我会在协议中约定父亲那房子归你。

好!

夫妻双方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当然包括婚前和婚后的财产都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但是不得处分别人的财产

有时由于双方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为了补偿对方或其他原因,会约定相关案外人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约定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ps.这里不涉及委托代理关系或者追认的情况。

记住了吗?在离婚协议中,这6种约定都是无效的!

编辑:高明政法微信编辑小组

来源:高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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