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篇|未续合同继续用工 是否需付两倍工资?

案情回顾
彭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20年1月5日期满后未续签,继续工作至1月20日后回外省过年,原计划2月3日正式开工。因疫情防控需要,公司所在的办公楼在2月份封闭,2月3日后彭某在外省老家远程办公。彭某于2020年3月返岗后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年终奖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共计6万元。公司辩称,与彭某的劳动合同期满未及时续签,主要是受春节期间人事专员休假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延迟复工的影响,不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观故意。最终在仲裁机构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公司支付彭某2019年年终奖28000元,双方续签劳动合同。
部门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存在一定困难,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南海区人社局、南海区总工会提醒各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劳动合同到期情况,及时办理续签手续,避免发生相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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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 吕翠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