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隐匿,拒不支付工资?佛山这名包工头被判刑
2020年五一劳动节将近
这是我国第70个劳动节
亦是第130个国际劳动节
每一位付出了汗水的劳动者都是最可爱的人

对于劳动者而言
一份足额、及时的劳动报酬
维系着一个家庭的衣食住行
但有些经营者在支付劳动报酬时
却总以为躲一躲,拖一拖不是什么大问题

禅法君提醒
恶意逃避欠薪可能会触犯法律!
佛山一名包工头就因此被判刑
具体是什么情况?
快跟着禅法君一起来看看吧~
01
案情回顾
2018年2月,兰某和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人陈某口头达成协议,承包佛山市禅城区某大厦室内装修及景观工程的扇灰、电工和排水项目。兰某找来邱某、袁某、陈某三个班组共13名工人进场施工。三个班组于2018年2月至2018年6月的施工工程款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同)513791元,兰某在2018年7月前支付部分工资后失联。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2018年11月5日、16日、27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兰某结清拖欠工资,但兰某均全部拒绝签名并逃匿。2018年12月29日,民警抓获兰某。到案后,兰某的亲属已结清全部拖欠工资。
02
法院判决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兰某采取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152836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由于兰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提起公诉前已全部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禅城法院判决兰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03
禅法君寄语
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行为人负有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义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本案中的兰某采取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5万余元,虽然后来兰某的亲属代其结清全部拖欠工资,但其行为依然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终兰某为此受到法律的制裁。
禅法君提醒,对于经营者来说,在经营中应懂法律、讲诚信,当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等情况时,要正确面对,妥善解决,而不能采取逃避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劳动者来说,若遭遇拖欠薪金等情形时,要有依法维权的意识,以理性、合法的途径解决劳资双方的劳动纠纷。劳动者一般应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申请仲裁、调解予以处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司法机关报案,并固定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欠条等,以便能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欲了解更多普法案例
请继续关注“禅城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部分内容来源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图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