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客户端

佛山历史文化丛书作者库访谈丨曹志敏:顺德自梳女的别样生命之歌

佛山日报

中国古代谚语说,“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在“男有分,女有归”的儒家伦理观念的支配下,女性不管是否情愿都得无奈嫁人。但在四五百年前的广府地区,有一大批女性在严苛的封建礼法之下,为自己争取一点点的生存空间,为了做一个经济独立的“单身贵族”,她们几乎拼尽了全身力气,她们的生活方式,就是后人津津乐道的“自梳女”“不落家”。讲述广府民俗文化时,我们不能遗漏这群勇敢的特殊女子。

佛山历史文化丛书作者库成员、天津师范大学副教授曹志敏正在撰写《佛山历史文化丛书》第六辑《别样的生命之歌:顺德自梳女的历史足迹》,她将以崭新的面貌把自梳女文化现象呈现给读者,同时在女性问题的思想观念方面,提倡兼容并包与多元价值,认为女性生命的终极归宿应该是心灵安处,展现出女性学者对女性生命价值独特的思考。


学者简介

佛山历史文化丛书作者库成员、天津师范大学副教授曹志敏。

曹志敏,女,河北滦州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著有《学术探求与春秋大义:魏源<诗古微>研究》,《龚自珍集》(注说),《诗说中国文化》(四册),《给孩子的最美古诗词:部编本必背古诗词120首》,《稿本<新疆图志>校理》(第二作者)等作品,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要研究领域:中国近现代思想文化史,清代妇女史、广东顺德自梳女史等。

曹志敏写给佛山女性的祝语。


红尘殇事 曲线救己

明清时期,受封建伦理道德的束缚,女性在家庭生活当中地位低下,不但要忍受丈夫的虐待,还要对公婆的责骂刁难忍气吞声,若胆敢顶嘴,只要被控告就要面临坐牢的危险。

“鸡公仔,尾弯弯, 做人媳妇甚艰难:早早起身都话晏(晚),眼泪唔干入下间(厨房)。下间有个冬瓜仔,问过老爷(公公) 煮定(还是)蒸?老爷话煮,安人(婆婆)话蒸; 蒸蒸煮煮都唔中意, 拍起台头闹(责骂)一番。三朝打烂三条夹木棍,四朝跪烂九条裙!” 这首古代民谣曾在珠三角广为传唱,它讲的是古时儿媳不易做,不仅要承担各种劳作,还要备受家人的虐待,童谣中这位命运悲惨的小媳妇,就是当年现实生活中千千万万“为人妻,为人媳”的女性缩影。

这比起现代人生活中常提及的婆媳冲突、夫妻矛盾、婚外恋情等问题,根本不是一个级别的问题。在封建礼法大过天的年代,“为人儿媳”不仅仅是受委屈这么简单,一不小心,还有牢狱之灾。

根据朝廷法律,“孝顺”是对子女的基本要求,所谓“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父母若控告儿女,或公婆控告儿媳不孝,地方官都不会要求他们出示证据,长辈说什么就怎么定罪,除非长辈心软撤诉,否则,被控告的子女或儿媳就有牢狱之险。为此,一些未婚女孩将出嫁视为险途。

深受古越族文化熏染的广府地区,虽说规矩多,媳妇难做,与中原地区比起来,女性还是要幸运很多。岭南地处偏远地区,直到宋元以后,随着大批中原官僚士大夫的南迁,才开始渐渐受到儒家礼教的熏陶,但原住民强悍的风俗——女强男弱或多或少保留了下来。妇女承担各种劳作,出入街市买卖非常正常,宋代地理学家朱彧在《萍洲可谈》一书中描述过这一现象:“广州杂俗,妇女强,男子弱”。

对此,曹志敏谈到,在封建礼教压迫下,为人妻、做人儿媳日子不好过,但流淌着祖先强悍血液的岭南女性不甘心“束手就擒”,找到了一条曲线救己的出路——即岭南婚俗中被人津津乐道的“自梳女”、“不落家”。


冰清玉洁 别样清幽

清代广府地区丝织业发达,女性相对更容易获得经济独立,养蚕、缫丝、织锦的经济活动哺育了不少经济自主的自梳女。一些士族家庭的女性也会选择做“单身贵族”,通常她们都很聪慧娴雅,才华横溢。

曹志敏找到这样的自梳女案例:顺德大良籍《龙氏族谱》记载,家族中有大量未婚女性选择做自梳女,娘家为她们拨出一笔资金维持她们的生活,由于担心女儿们生活索然无味,特意在大良城区华盖里建一间大屋,使她们结伴聚居;宅内一切厅房间隔,都是为分户同居而设计的,一个厨房架起十多个炉灶,便于她们分开做饭。据史料记载,出身于官宦之家的顺德昌教黎氏的自梳女倩初从家中获得巨款赡养费,还在广州购买大屋居住。

这些要求独立的女性,还有“不落家”的婚姻形式:婚礼完毕后,女性回到娘家居住,不跟丈夫一起生活,名义上是已婚妇女,实质上是“单身贵族”。明清时期,嫁了贵婿而“不落家”的女子也不乏其人。比如明末清初的岭南大儒屈大均,才高八斗,娶的发妻刘氏就选择了“不落家”,屈大均还写下“介推惟负母,弘景未归妻”的诗句,来抒发心中不满。在传统社会允许男性一妻多妾的环境下,屈大均一生拥有9个妻妾,在刘氏之外纳妾8人。他身为人夫,没有拘泥于儒家礼教,对每一位与之生活过的妻妾都保持了良好的关系,而那8个侍妾也情同姐妹。

清代嘉庆年间大名鼎鼎的顺德才子何惠群,曾高中进士,娶了个“不落家”的太太,何进士写下一首“控诉”太太薄情的诗句:“去日苦多来日少,别时容易见时难……岂知愁眉锁春山,我不负卿卿负我……”由此可见,即便老公是大才子,何太太仍然选择做单身贵族,个性之强,令人诧异。

娘家支持的理由是多种多样的:穷门小户之家,认为女儿养蚕缫丝,耕作织布,是一把好手,即经济自立又可养娘家,因此对她们的自梳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钱人家,怕女儿出嫁后被夫家严酷的礼法管束,就出钱让女儿给丈夫买婢女,以替代自己承担服侍丈夫与公婆的家庭角色,花钱消灾以换取女儿在娘家享受自由自在的生活,明里暗里支持女儿做“单身贵族”。


时代新质 绽放异彩

中国著名学者康有为在《大同书》一书中,对中国古代女性受到社会歧视和迫害进行描述:女子婚姻不能自主,女子“为囚”、“为刑”、“为奴”,即便有学问,也不能教人;有才智,也不能做事,只能爱丈夫一个人,夫家人都可以使唤她做事,将其视为家庭财产一般。

曹志敏认为,无论明清还是民国,北方少见自梳女的文化现象,虽然拒婚不嫁的女性代不乏人,但都是个体现象,主流社会顽固坚持“男有分女有归”的伦理道德,对没有进入婚姻状态的“老姑娘”抱有偏见,使那些单身女性忍受着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但在广东珠三角地区,据学者叶汉明统计,自梳女的人数最高峰时约占当地女性总人口的10%,自梳女与不落家长期盛行于珠三角一带,明代已见于典籍,清代已蔚然成风,民国时期随着缫丝业的发展与下南洋、赴港澳佣工风潮的盛行,自梳女群体迅速扩大。

具体到顺德地区,民国时期卢衍来在《顺德大晚乡农村状况》的调查中谈到,顺德存在相当数量的“不落家”和“自梳”群体:“多有不落家者,近来此风已绝。独何姓则自为风气。其女不受家庭教育约束,除贫家自幼鬻与人为婢失其自主者外,其在母家之女子,百人中有三十人自梳、三十人嫁鬼,二十人虽嫁而不落家、二十人因无女伴纠缠之故,方允长处夫家者。”

按照卢衍来记载,顺德何家适龄女性正常走入婚姻和家庭的比率仅20%,其他都采取各种方式逃避婚姻,不过囿于女性生儿育女、延续子嗣的职责和对夫家所承担的义务,有的“不落家”女性也会自己出钱,为丈夫买婢代嫁。

新中国建立初期,珠三角地区仍有大量自梳女,据广东省妇女联合会1953年调查,番禺第四区大龙乡全乡2018名妇女中,仍有“自梳女”245人,占该区妇女人口总数的12%。曹志敏谈到,自梳女这种特殊的生活方式,虽非父权主流文化所倡导,但也并非绝对不见容于当地社会,整个地方社会对自梳女的包容与尊敬,显示了作为清代对外开放前沿的广府地区文化风俗具有极大的包容性。

新中国成立后,女性地位得到极大的提升,男女平等,“妇女半边天”思想深入人心,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获得极大提高,幸福感、满足感不断上升。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原有自梳女的不断故去,作为一个群体的自梳女已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之中,留在世间的“姑婆屋”“冰玉堂”则成为男权压迫下自梳女进行激烈抗争的历史见证。

记者丨束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