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三水街坊注意啦!
近期,
三水法院有案件将进行庭审直播!
是什么案件?
在哪里可以看?
先来看看直播预告~


庭审直播预告

1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5427号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4月21日 9:00
开庭地点:第五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蔡月梅
书记员:成婉玲
当事人
原告:邓荧枝
被告:颍上依佳服饰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原告是经营服装店的,为提高服装店销量,原告与被告沟通进行网店代理运营,对原告的网店进行宣传与维护等活动,诱骗原告支付合计25068元,但是被告收取原告款项后,并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原告提供相关的宣传服务,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返还款项,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
2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撤1号
案由:第三人撤销之诉
开庭时间:2020年4月21日 9:00
开庭地点:第九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乔颖
书记员:程海敏
当事人
原告:岑志成
被告:陈建平
案情简介
原告岑志成认为,其对李某享有合法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但是李某与被告陈建平在另案中以民事调解书方式确认虚假债权,从而参与分配李某的股权执行款,严重损害原告岑志成合法权益,依法应予撤销。因此原告诉请:1.撤销(2016)粤0607民初750号民事调解书,判决驳回陈建平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3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186号
案由:盗窃
开庭时间:2020年4月21日 9:3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卢伟源
当事人
被告人:石美桥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28日,被告人石美桥谎称自己没有银行卡,要借用被害人罗某的农商银行卡来接收其朋友汇款,被害人罗某因不懂柜员机操作,将自己银行卡借给被告人石美桥并告知密码,让其操作查看朋友汇款情况。
期间,被告人石美桥借机支开站在柜员机旁边的被害人罗某,随即利用准备好的一张农商银行卡将罗某的银行卡调换后交给被害人罗某。次日12时许,被告人石美桥持调换到手的罗某银行卡到佛山农商行白坭岗头支行柜员机分三次取走卡内钱款共计人民币9000元。
4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187号
案由:盗窃
开庭时间:2020年4月21日 9:5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卢伟源
当事人
被告人:廖秀英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25日15时许,被告人廖秀英去到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某服装店,将被害人李某放在店内柜台下的一个黑色双肩背包盗走(包内有一部小米5S手机)。经鉴定,被盗的小米5S手机价值人民币1259元。
2019年10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廖秀英去到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白坭综合市场,将被害人包某放在店内桌子下的一个黑色钱包盗走(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00元和一些证件)。
2019年12月15日12时许,被告人廖秀英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汇丰花园某店,将被害人梁某放在店内电脑桌下的一个红色单肩挂包盗走(包内有口红、镜子等化妆用品)。
2019年12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廖秀英去到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人民一路某店,将被害人招某放在店内收银台上的一部小米MAX2手机和夹在手机套内的现金人民币300元盗走。
5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189号
案由:盗窃
开庭时间:2020年4月21日 10:1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卢伟源
当事人
被告人:何振力、胡保义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24日18时许,被告人何振力、胡保义与“老丁”(另案处理)经合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去至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某宿舍和仓库,使用工具将被害人杨某放置于该处的研磨机、配电箱、油膏锅、刨灰机、电缆、分体挂壁式空调等财物盗走并向彭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处销赃。
经鉴定,其中的研磨机、电缆、分体挂壁式空调共价值人民币8283元。
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10日,公安机关先后从彭某处扣押到上述研磨机、配电箱、油膏锅、刨灰机、电缆、分体挂壁式空调,2020年1月20日已发还给被害人。
2020年4月3日,被告人胡保义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
6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5127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4月22日 9:00
开庭地点:第六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蔡月梅
书记员:成婉玲
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三水区金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詹月军
案情简介
被告因需电镀生产需要,从2015年4月开始至2017年5月,陆续向原告购买电镀生产材料。2017年5月22日,双方签订对账单,签订后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货款,截至2018年2月,被告尚欠617037元未付。
7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191号
案由:故意伤害
开庭时间:2020年4月22日 9:3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吴勇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9日21时许,被告人吴勇在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某砖厂内一间宿舍处与工友打扑克牌期间,与在旁围观的被害人陈某发生口角纠纷,后被害人陈某叫被告人吴勇出宿舍门口,随后被害人陈某先行推搡被告人吴勇,被告人吴勇被推后从宿舍的厨房内拿起一把水果刀并持刀捅向被害人陈某的腹部,致被害人陈某腹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他人报警,被告人吴勇明留在现场等候。
8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190号
案由:盗窃
开庭时间:2020年4月22日 9:5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盘锦桓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某天20时许,被告人盘锦桓利用工作之便,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金意陶陶瓷厂科研中心,盗走了放在该处的陶瓷喷墨机上的电源卡和控制卡各10张。经鉴定,涉案被盗电源卡和控制卡总价值人民币43800元。破案后,民警追回4张电源卡和4张控制卡,并已发还给被害人。2019年12月12日,被告人盘锦桓退还赃款人民币20400元。
9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192号
案由:盗窃
开庭时间:2020年4月22日 10:1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张彬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2日下午,被告人张彬去到被害人胡某的住处,使用事先购买的剪刀剪开卫生间窗台网,从窗户爬入屋内,盗走现金人民币2300元及一条香烟。经鉴定,在被害人上述住处卫生间防盗网上提取的纤维STR分型与张彬血样检材STR分型相同。
10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193号
案由:开设赌场
开庭时间:2020年4月22日 10:3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梁浩勇
案情简介
2017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梁浩勇将六合彩赌博网站和赌球网站账号提供给莫国斌(已判刑),由莫国斌将上述网站账号提供给梁转成、潘健发(均已判刑)、莫友文等人收受他人投注或参赌。经查,被告人梁浩勇的赌资累计约人民币460000元。
2019年11月11日,被告人梁浩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11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6073号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4月22日 14:30
开庭地点:第六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甘露
书记员:李慧慧
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同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喷涂车间(氟碳、晶泳)环保工程合同书》以及《喷涂车间(氟碳、晶泳)废气处理项目技术协议》,委托被告承接原告喷涂车间(氟碳、晶泳)废气净化项目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调试。
之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于安全等角度考虑,原告分别于2018年1月向被告提出调整废气净化设备摆放位置(由6米高的平台改为地面)、于2018年3-4月间向被告提出调整主管道固定方式(由钢丝绳吊挂改为地面支撑)。前述调整加上其他问题,造成双方产生5项争议。2018年5月25日,为搁置争议,保障施工,原告(甲方)与被告(乙方)就解决争议达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了相关的事项。前述2项争议费用,原告在被告之前起诉至三水法院的(2019粤0607民初1209号案中提出抗辩,要求一并扣减合同价款处理。后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该主张应作为诉讼请求提出,但凤铝公司并未于本案提起反诉,仅作为抗辩意见,根据不诉不理原则,本院不作审查处理,凤铝公司可另案起诉主张。
有鉴于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此具状法院,请依法判决并支持原告诉请,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地面龙门架支撑及检修通道的制作费用158360.64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间原有的28支旧支管拆除和修复瓦面的费用10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2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425号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4月24日 14:30
开庭地点:第六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蔡月梅
书记员:成婉玲
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海珠区益佳装饰工程服务中心
被告:广州市彪鼎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广州市百奋百喷绘有限公司、佛山市德港健投资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被告三把涉案工程发包给被告二,被告二将工程在转包给被告一,被告一再把工程介绍给原告完成,约定工程款为12万元,在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项目合计为2.8万元,合计14.8万元。被告均有陆续支付工程款,至今尚欠原告工程款8万元未支付。
13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执异32号
案由:执行异议
开庭时间:2020年4月27日 15:00
开庭地点:第九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刘新湖
书记员:余丽雯
当事人
异议人:潘广维
被执行人:佛山市佳强燃料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刘军豆、蔡智贤、杨朝辉、梁泽强
案情简介
法院受理潘广维与佛山市佳强燃料有限公司、刘军豆、蔡智贤、杨朝辉、梁泽强执行异议一案,异议人潘广维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追加四被申请人刘军豆、蔡智贤、杨朝辉、梁泽强为(2018)粤0607执303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对该案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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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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