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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亿元!佛山拟设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莫璇报道:今日,记者从市重点项目工作局获悉,《佛山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于日前发布,我市拟每年安排3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奖励全市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企业,促进全市“大招商、招大商、招好商”工作,加速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市决定设立佛山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专项资金,对全市新签约引进或增资扩产的已落地重大产业项目进行支持、补贴和奖励。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技术研发、固定资产投入和配套设施、厂房租赁、市场开拓、关键人才引进、贴息等领域。目的是通过支持奖励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每年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建设,助力企业尽早开工建设、竣工达产,在促投资、稳增长、创税收、增就业等方面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该专项资金围绕培育打造“2+2+4”八大先进制造业集群目标,重点支持奖励装备制造、泛家居、汽车及新能源、军民融合及电子信息、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新材料、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等先进制造业项目,总部经济和“四新”经济的企业项目,以及金融、信息技术、研发设计与专业技术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总部项目,现代农业项目。

专项资金将按不同类别的项目给予不同支持奖励,每年度支持奖励的重大产业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例如先进制造业项目,外资项目实际投入注册资金(新设或增资,下同)超7000万美元(含,下同),其中实际外资比例不低于50%;内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10亿元,其中工作母机类装备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专项资金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注册资金或固定资产投资的5%予以支持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亿元。又如总部经济项目,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大型央企和省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新设立(含迁入)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机构,且截止上一年度其在市外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和分公司不少于2家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含)的,专项资金按“一事一议”支持奖励等。

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获支持奖励的项目企业必须具备几个条件,分别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均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独立核算、具备健全财务制度的独立法人资格;自专项资金申请成功之日起,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佛山市、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截至申报专项资金之日3年内没有违法和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等。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至5月16日,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市重点项目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