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10万!对旅客不实名登记,酒店被开“反恐罚单”冤不冤?| 国家安全教育日
旅客交钱直接入住
不仔细登记核查
这样的操作是不是很省事?
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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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经营者只顾开门营业赚钱
却不登记旅客信息
置安全责任于不顾
这样的后果是——重罚!
佛山警方开出10万元“反恐罚单”
2018年6月,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民警在对禅城区旅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佛平路某酒店存在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的情况。民警依法对该酒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酒店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

一个月后,民警再次对该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仍然存在未依法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2018年7月4日,民警依法对该酒店经营者王某和服务员周某分别处10万元和1000元罚款。
广州警方开出10万元“反恐罚单”
近期,广州增城警方对辖区内酒店、宾馆等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某酒店未对住客身份进行仔细核实,未落实来访登记制度。

早在2019年,警方就发现该酒店未落实实名登记,遂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违法人员作出处罚。该酒店在公安机关下达整改通知后,问题依然存在,属拒不改正。近日,警方依法对该酒店处以10万元罚款,对企业法人代表和酒店值班员工各处以1000元罚款。
《反恐怖主义法》相关条文
第二十一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
配合开展反恐怖工作的义务
公民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恐
可疑线索经核实的
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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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可疑人员

1.冒用、伪造他人身份证件及信息

2.言行异常,安检不配合,试图逃避检查

3.衣着反常,穿着过于宽松或腰部突出疑似隐藏物品

4.携带疑似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违禁品

5.作息时间反常,住所常传出异响异味及异常生活垃圾

6.在标志性建筑、人流密集场所反复徘徊观察、打听安保情况

7.试图匿名大量购买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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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郑初琪
校对丨郑洁茹
审核 | 杨剑锋
来源 | 佛山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安主持人微信作品
由佛山市公安局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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