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文艺精品项目?备好材料申报专项资金吧!
珠江时报 2020-04-14 12:14

珠江时报讯(记者/陈焯莹)4月13日,佛山市委宣传部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度佛山市文艺精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下称《申报指南》),从4月20日至4月30日,项目主体单位和个人可向所在区的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申报。

《申报指南》提出,申报主体需为佛山市从事或管理指导文艺创作生产的单位,以及从事文艺创作生产的个人。扶持范围包括文学(包括网络文学等)、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舞台艺术(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广播剧、音乐(歌曲、交响乐<含民乐>)、书法、美术、摄影、民间艺术、文艺评论等文艺门类之一,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对繁荣佛山文艺事业、传播佛山城市形象具有积极作用的文艺精品项目。

本年度的扶持方式,分为创作、生产、重大主题作品扶持、配套扶持等4种。创作扶持针对处于创作阶段的文艺项目进行扶持,项目应已有文本或作品雏形,且申请扶持资金应用于采访、创作、研讨、修改、试排、提高等创作性活动;生产扶持针对处于生产阶段的文艺项目进行扶持,项目应已有成形作品,且申请扶持资金应用于出版、拍摄、制作、排演、展示、推广等生产性活动;重大主题作品扶持则从通过专家评审,在创作、生产扶持方式作品中择优产生,艺术门类不限;配套扶持需体现我市文艺水准、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版权和荣誉权全部或部分归属佛山市的优秀文艺项目,可依据作品获奖情况及社会影响力等因素申报奖励(不含影视类作品)。

值得留意的是,申报重大主题、创作、生产等扶持方式项目应为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项目。配套扶持方式项目所获荣誉、奖励应为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产生。

各区、市直有关单位受理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各区的项目主体(单位或个人)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的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申报。具体详情可致电8330915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