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拴紧法制这根绳
如何通过立法手段更好地让我市的养犬立法接地气,应当在我市养犬立法中探索对文明养犬行为规范管理。要进一步细化省爱卫条例的有关规定,细化和完善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管理举措,扩大宣传范围和力度,营造良好的文明养犬氛围和环境。

近年来,因为不文明养犬行为,造成的伤害事件屡见报端。究其根本,部分犬主文明养犬的意识缺乏,过分自信认为自家的犬只温顺乖巧,不会对周边造成危险,经常性采取“眼神遛狗”的方式,导致不使用牵狗绳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口嚼或者嘴套等能够较为有效地控制犬只撕咬行为的器具,却又被犬主认为影响犬只正常呼吸或者散热,极少有犬主为犬只配备或使用。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城市市区内犬只外出时必须使用牵引带或者装入笼内,并且要佩戴口嚼或者嘴套。如何通过立法手段落实省爱卫条例的有关规定,更好地让我市的养犬立法接地气,应当在我市养犬立法中探索对文明养犬行为规范管理。
一是要进一步细化省爱卫条例的有关规定。首先,要在我市养犬条例的具体条文中明确犬只外出使用器具的佩戴要求、使用标准等,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强制力,提升犬主文明养犬的意识。例如:可以明确牵引带的具体长度,遛狗过程中牵引带不能离手,遛狗必须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要求,尽量减少犬只的攻击性。其次,要通过立法手段进一步明确城市市区、人口密集区等区域的具体范围,或者明确上述区域的确定标准和方式,确保法规的可执行性。例如:划定我市全部街道和镇政府所在地的区域为城市市区,将公园、商圈、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医院等区域明确为人口密集区域。
二是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管理举措。例如,《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探索要通过养犬许可的方式规范养犬行为,并规定养犬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因此,在养犬登记证注销条件中可以增加“不依法使用犬只外出器具”“犬只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等行为的规定。再如,针对不文明养犬、不依法遛狗或者虐待犬只的犬主建立不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对不诚信养犬者采取限制养犬或者禁止养犬的有关措施。同时,要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设置行政处罚,特别是针对在人流密集区等地点遛狗、不佩戴遛狗器具等容易造成人犬冲突的行为,采取吊销养犬登记证、暂扣涉事犬只等有力措施;还要对伤人或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犬只的犬主在追究其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的基础上,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三是要扩大宣传范围和力度,营造良好的文明养犬氛围和环境。法规宣传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如何创新文明养犬的宣传方式,是提升全社会文明养犬环境,强化依法依规文明养犬意识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应当将养犬条例的宣传工作和普法工作相结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落实宣传责任;同时,要根据“法律六进”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强化对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宣传养犬条例和文明遛狗的规定;还要根据当前市民群众获取信息的途径,依托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采取有奖问答等形式,扩大宣传广度和深度。
文丨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工作人员冯岩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