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检察院召开2020年首场新闻发布会,点击看内容→

2020年4月9日上午,佛山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类型、犯罪特点、作案手段等,及开展涉疫情法治宣传工作等相关情况。
到底讲了什么?
一起来看看吧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佛山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力领导下,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佛山市防疫期间社会稳定大局。

截至4月8日,累计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136件167人,经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共批捕38件45人、起诉48件55人。
一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的主要类型、特点和典型案件
涉口罩、体温枪等防护装备的诈骗犯罪是佛山市涉疫情犯罪案件的最主要形态。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诈骗犯罪案件83件94人、批准逮捕34件35人、起诉39件41人。
从作案方法来看,全部诈骗案件均是通过网络途径,借助微信朋友圈、微信群、闲鱼、抖音、百度贴吧等网上渠道发布有大量口罩、体温枪可供出售的虚假信息,诱骗他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网络支付手段支付货款或定金。

如顺德区检察院起诉的李某某诈骗案,被告人李某艺在没有真实货源的情况下,通过抖音平台虚假发布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的信息,骗取被害人郑某某43万多元。被告人李某艺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从赃款去向来看,将赃款用于网络赌博的诈骗案件占较大比例,共17件。如禅城区检察院起诉的黄某某诈骗案,被告人黄某光将骗取70多万元的口罩购买款用于网络赌博输光。南海区检察院起诉的陆某某诈骗案,被告人陆某高将骗取的4.6万元口罩购买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输光。

从诈骗手段来看,骗取被害人货款或定金后,完全不发货,或者伪造快递单号但实际未发货的情况占最大比例,共74件。

如南海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梁某某涉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梁某鍠骗取被害人购买口罩货款92万4千元后,至被抓获时并未发货给被害人,并将骗取的部分货款用于偿还自身债务。禅城区检察院起诉的陈某某涉嫌诈骗案,被告人陈某莹收到口罩货款后,并未发货,而是以假冒的快递单欺骗被害人,并将被害人微信拉黑。
也有少数发出其他货物欺骗被害人的诈骗案件。如禅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刘某某涉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刘某辉骗取被害人口罩款28660元后,并未将口罩发给被害人,而是快递给被害人柚子。

电信网络诈骗是涉疫情防控诈骗犯罪的新形态。近期,检察机关也提前介入了新类型的涉疫情防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分子用假冒身份联系被害人骗取信任,以核实案件情况、寻求帮助等名义,诱骗被害人通过特定方式操作账户,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

如三水区检察院提前介入的叶某被诈骗案,被害人叶某接到假冒司法人员的电话,称其涉嫌违规发布贩卖口罩信息及经济犯罪,被害人在恐慌之下,按照犯罪分子指示的方法操作银行账号,其账号随即被转走近300万元。
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严重扰乱国家防控秩序的犯罪行为必被严惩。近期,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严重扰乱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我市目前已有4件6人。

如顺德区检察院起诉的陈某某妨害公务案,2020年1月26日19时许,陈某坚饭后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一公交车站准备乘坐公交车时,未按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内佩戴口罩,不听从司机劝阻并手掐其脖子,顺德区大良派出所警务人员接到报警到达现场后,陈某坚仍拒不配合执法工作并向警务人员吐口水,用手机打警务人员脸部,并对现场警务人员不断谩骂及推拉。被告人陈某坚因犯妨害公务罪,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佛山市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开展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的做法
今年1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迅速行动、主动作为,投入最大力量,全力发挥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平稳秩序和大局稳定,努力在“疫”战中冲锋在前。
1
机制先行,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为落实上级关于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形成有力震慑效果的要求,佛山市检察院牵头与佛山市公安局联合建立了公检信息实时通报机制、当日提前介入机制、快速办理机制、特殊情况直诉机制等,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实现全市刑事检察部门的快速响应,确保全市涉疫情案件统一适用法律政策标准。
2
上下联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部署。佛山市区两级检察机关设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所有业务部门均纳入工作范畴,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第一时间建立涉疫情防控业务工作统一报告制度,在市检察院和各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指定专责干警,对办理涉疫情防控案件情况及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情况实行统一出口、逐日专报。同时,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及时宣传检察机关打击相关违法犯罪的工作做法,对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3
加强统筹指导,提高全市疫情案件质效。为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佛山市检察院对黄某光涉嫌诈骗案等四个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督促各区院严格落实办案责任。指导全市统一办案标准,安排市院检察官对各区院专门开展对口督战,就口罩诈骗、非法经营、妨害传染病防治、涉野生动物等类型案件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指导会商会议等,帮助各区院研究解决案件办理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区检察院落实直诉机制。目前,全市检察机关采用直诉机制起诉涉疫情防控案件26件,工作经验得到省检察院肯定和推广。
4
严格执法,确保疫情案件正确办理。要求各区检察院对每一件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在提前介入时均根据案件罪名等情况,明确指定承办部门和承办检察官,实时跟进案件进展、密切沟通证据标准等问题。坚决支持各区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和依法办案的关系,做到不枉不纵。如禅城区检察院办理凌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中,经全面审查证据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市院坚决支持禅城区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促使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撤案决定。
▌ 佛山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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