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5日三水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促成2020年首宗民事申诉案件和解息诉成功化解一场社会矛盾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
阿倍(化名)不服法院的民事判决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向三水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案件情况

原告杨某提供的证据反映出,阿倍与父亲郑某租用了养猪场养猪,共同负责猪场的日常经营管理,经由他人介绍,猪场自杨某处赊购饲料。前几批次的饲料郑某都能按约付款,但至2016年3月最后批次饲料供货后,郑某售完生猪消失,拖欠杨某饲料款37306元至今未还。

事实上,养猪场经营期间,阿倍一直在外地工作和学习。原告提供的证据中,客户名称为阿倍或阿倍猪场的24张收款收据,有22张落款为阿倍的签名均是其父亲郑某冒签的。


检察官多方努力促成和解

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接到案子后,考虑到申请人阿倍的父亲确实欠杨某3万余元饲料款,认为从维护审判权威、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出发,若能促成双方和解,更能达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的效果,于是决定积极开展对双方的调解工作。

自去年11月至今,共历时4个多月的时间,承办检察官针对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的矛盾焦点,对双方当事人从法理、人情等角度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最终,这场纠纷出现了转机。

在家境贫寒的情况下,虽然父亲郑某一直没有出现,但毕竟骨肉亲情血浓于水,阿倍仍然多方筹措了18000元,为其父亲偿还所欠货款。看到阿倍愿替父还债,债权人杨某感受到了他的孝心与信用,因此欣然接受阿倍替其父还款,不再追究阿倍与其父郑某的民事法律责任。

这场买卖合同纠纷申诉案件的和解息诉,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成功化解社会矛盾,既兼顾法理人情,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五检察部将以此次和解息诉为契机,坚持“办理一起案件,化解一起矛盾”的理念,从思想上转变“重提抗,轻息诉”的办案观念,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