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防火防疫“四禁”要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致信市民
清明将至,又是森林火险高发期。今年清明,高明区在防火之余还增加了防疫任务,防控压力增大。为此,区应急管理局昨日发出致全区人民公开信,呼吁市民清明期间遵守防火防疫“四禁”要求,共同守护高明平安。
信中强调,随着境外输入病例风险的增加,境内人员流动日益频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工作叠加,当前全区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形势复杂严峻。为维护集体的生命财产安全,区应急管理局呼吁全体市民主动参与和支持高明森林防灭火工作,共同保护好高明的绿水青山。
公开信显示,高明已于2019年12月5日发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呼吁全体市民遵守“禁火令”,取消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否则相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另外,今年春节前高明就已出台规定,要求全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森林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清明期间,应急管理局也呼吁市民遵守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规定,减少火灾隐患。
疫情期间,现场祭扫不仅会带来消防隐患,人员聚集更容易导致病毒扩散。公开信呼吁,清明前后市民不要上山拜祭,也不要到森林防火区内的零散墓地开展拜祭扫墓活动,更不能携带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柴、火机等火种进入林区。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带头落实禁火、禁售禁燃、禁现场祭扫的“四禁”命令,如有违反,将被提请最严厉问责。
文/佛山日报记者李祥锐